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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马蜂致母女一死一伤 谁是砍树肇事者
04-09 16:30:51 来源:上游新闻

谁能想到,走过无数次的回家路会成为不归路;一棵倒在地上的树木中,竟暗藏了“杀机”。2019年10月16日,四川岳池县中和镇智光嘴村村民卢友秀和女儿段小平在回家途中,经过倒伏在马路边的一棵树旁时,突然被树冠上的马蜂蜇伤,一死一伤。

时隔三年,这棵树究竟是谁砍的,谁应当为段小平的死承担责任,却依然没有任何结论。从道路扩建的承包商,到买树、砍树的个人均称没有砍过这棵“肇事之树”,但它附近的树木,却早已被砍伐后运走。

家属称,俩人受伤后,仅是医药费就已经花费了20余万元。但他们多方奔走,得到的协商结果仅仅是5000元的所谓援助。家属无法接受,近期,他们准备将此事诉诸于法。

“涉事树木”的断口

突如其来的毒蜂“袭击”

“任何人听说这事,都会觉得是飞来横祸,我姐姐死得很冤。”4月7日,上游新闻记者(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约见了段建林。段建林是段小平的弟弟,因为姐姐的死他一直四处奔波,但至今没得到一个他认为合理的说法。无奈之下,他选择了向媒体反映,希望能得到关注。

两年多之前惨剧发生时,段建林并没有在现场。长时间为此事奔波,他看过所有相关涉事人员的询问笔录,也听过主管的民警、工作人员给他的解释。“说我是最了解过程的人也不为过。”

2019年的10月16日上午8点左右,段小平在送女儿前往中和镇的学校上学后,回家途经母亲卢友秀的家。卢友秀见其拿了很多东西,就出门帮忙拿东西。随后,两人在通往段小平家必经的一条山路旁遭到了马蜂的攻击。

根据目击者孙某某在警方笔录中的描述,孙是这条道路扩宽的施工方,当天他正在附近带人干活,有人听到了呼救声后,他们立即前去查看,发现一个“老太婆”(卢友秀)坐在土坡上,用衣服将自己的头部包裹了起来,大喊救命。距离卢友秀约20-30米远、大概40岁左右的女子,用一根干了的竹子“夺”(方言,意为捅)马蜂窝。经询问得知他们都被马蜂蜇了。随后,孙安排车辆将她们送到医院。

但对于孙某某介绍的捅马蜂窝的细节,孙小平的家属提出了质疑,认为孙小平不可能主动去捅马蜂窝。随后中和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说明材料中的描述是“段小平正在离马蜂窝不到10米处手持竹棒棒击马蜂”,意思应为挥动竹竿抵抗马蜂,表述的意思与孙某某笔录中有出入。

两位伤者随后被送到罗渡医院,之后又转入广安市人民医院,因伤情过重转入重庆市中医院。段小平在19日14时抢救无效死亡,卢有秀则转入重庆市第二附属医院就医(回复函中所述,应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事发后当地政府用石掩埋马蜂窝的位置

无辜被蜇还是故意“捅窝”?

“我姐姐精神正常,不可能自己去捅马蜂窝。”段建林说,事情发生后,有一种声音说是段小平有捅马蜂窝的举动。他认为,姐姐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而且当时正从镇上的学校回来,手上拿了不少孩子换洗的衣物,这也是母亲卢友秀去帮她拿东西的原因。所以,她没有任何理由去主动捅马蜂窝,更别说马蜂已经开始蜇人,她还主动去招惹,这不符合常理,“她当时就是在挥舞竹棒驱赶马蜂!”

段建林称,事发后当地警方(岳池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介入了调查,警方曾怀疑,卢、段母女俩是在路上捡柴火的过程中,惹到了倒在地面的树木上的马蜂窝,因而被马蜂蜇

段建林则认为,这样的说法同样站不住脚。首先,当时母亲和姐姐拿了换洗的衣物回家,不可能在这个时候去捡柴火。并且从位置上看,马蜂窝所在的位置在母亲家与姐姐家的中间部分,且山路陡峭。按照常理,无论是要往母亲家捡柴火还是往姐姐家捡柴火,都不会选择这么远的位置。

“我们这个地方,遍地都是枯枝真的不缺柴火,绝不会跑这么远的地方去。”段建林认为,事实就是因为树被砍倒,导致马蜂窝落在地面。母亲和姐姐经过的时候被袭击导致受伤。

在警方对智光嘴村村干部雷清林的询问笔录中,雷表示,他在10月16日早上去事发路段时看到,有马蜂窝的树不知什么时候被砍倒了,周围很多马蜂在飞。

卢友秀笔录

时隔近3年砍树者仍“不知所踪”

按照家属的理解,砍伐树木导致马蜂窝落地的人在本事件中应当存在责任。那么,究竟是谁砍倒了树木呢?

“最开始以为是道路扩宽施工方砍的树。”段建林说,起初他们以为当地道路扩建的施工方为了修路砍伐的树木。但当年11月27日,中和镇人民政府给出的调查结果称,经当地派出所、司法所、镇综治办及相关工作人员走访了解,施工方扩建道路并不需要砍伐有马蜂窝的树,且施工方一再声明并非他们砍树。所以排除施工方砍树的嫌疑。但同时,镇派出所调查结果对砍树者并无定论。

在警方对智光嘴村6组村民段某某的笔录中,段某某表示,村干部雷清林以4500元的价格将事发地附近的一排树木卖给了他,但他在勘查时发现其中一棵树上有一个很大的马蜂窝。有马蜂窝的树不好砍,也不方便运输,所以他选择放弃了附近的几棵树。段建林称,这相当于段某某承认周围的树都是他砍伐的,但唯独有马蜂的那一棵(家属在现场看到,实际上只有这一棵树仍未运走)他没有砍。

段建林称,警方告知他的调查结果,基本上认同了段某某的说法。据称他们在现场发现了一把手锯,怀疑是有人用手锯将有马蜂窝的树锯了一半,导致树后来倒在地面。但段建林出示了一张据称是该树断口的照片,从照片上可以看到,树木的锯口十分平滑。段建林认为,这绝不是手锯能够锯出的断口。

“除了有马蜂的那一棵,上下的树木都砍光了,唯独这一棵是别人砍的?”段建林称,自己和家人并不认可派出所的调查结果。段建林说,在其母亲卢友秀做的笔录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卢友秀表示,自己知道前不久周围的树被卖了,但那棵树(有马蜂窝那棵)可能太小,买的人没要,就没砍这棵。她在村里卖了树之后还看见那窝树,也看见了树上的马蜂窝,但不知道树是谁砍的。”

段建林称,卢友秀从来没有说过类似意思的话。他认为该笔录的真实性存疑。因为卢友秀当时在ICU抢救,所以并没有在这份笔录上签字。在家属提出相关质疑后,也并没有看到公安局出示的笔录视频、录音等证据。

镇政府曾表示可酌情救济

记者随后联系岳池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了解情况,根据段提供的信息,该所已经换了一任所长,时任所长杨勇已经调走。在拨通了邹姓所长的电话后,他也表示,自己也已经从中和派出所调走。关于此事,他表示无法接受采访,需要联系县公安局。但随即称,除了段小平和卢友秀被马蜂蜇伤的事情本身,段建林提供的信息均为不实。

记者之后多次致电中和派出所时任所长杨勇,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截至发稿,电话仍未能接通。

记者随后又致电了中和镇党委书记郑紫东,他表示,事发时自己并未调任中和镇,所以是根据相关机构调查的资料来了解的情况。镇政府当时给予的回复应该就是他了解到的情况。警方在调查之后,没有找到目击证人,也没有相应的监控视频可以确定究竟是谁砍掉的树木。至于派出所的笔录问题,镇政府并没有调查权限。

郑紫东表示,对于段小平、卢友秀的事件,镇政府并没有责任。镇政府曾表示可以酌情对其因家庭变故导致的困难进行救济,但段建林没有接受。他提出的赔偿金额是200万元,这一点政府是无法接受的,所以只能建议家属走司法程序处理。

对于索赔200万元的说法,上游新闻记者向段建林进行了核实。他表示,中和镇在调解的时候,一位彭姓工作人员曾说给予他们5000元救济,但他认为母亲一天的医疗费用都不止5000块,这个方案他们无法接受。目前他们已经花费了20余万元的医疗费,作为一个农民家庭,家里的积蓄几乎都被掏空,能借钱的亲友都借了个遍。他希望镇政府帮忙垫付医疗费,当时因为情绪激动,说过一些不好听的话,但的确没有说过要200万元。

后面,派出所的邹所长询问他有什么诉求,要多少赔偿。他也只是说我母亲和姐姐的医药费,以及姐姐死亡、母亲重伤,得到合理的赔偿,并没有说要200万。

“母亲和姐姐一死一重伤,医药费就20多万,即使我索赔200万也并不过分吧?并且也不是我要求赔多少,就能得到多少赔偿的。更何况我就没有提过。”段建林表示,他已经准备将此事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维护家人的合法权益。

镇政府回复函

律师:找不到侵权人由管理者、所有者担责

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表示,本案属于侵犯生命权的纠纷。案件中,马蜂窝属于危险源,所以需要查明危险源的责任人。本案中马蜂窝在树上,如果不砍倒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很小,所以砍树的行为是造成侵害的行为,是造成发生生命权侵害的主要原因,所以砍树者应该负主要责任。但如果找不到砍树人,那么树木的所有者、管理者就需要负管理责任。如果该村有售卖,村民又有购买的树木的情况,那么不难确定树木的归属权。

同时,对于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原则上是需要当事人签字的,如果不能签字则需要有同步的录音录像,否则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而实际上,即使伤者知道树上有马蜂窝,伤者正常通行被蜇伤,也属正常情况。即使认定伤者本身有一定过错,也只是可适当减轻侵权方的责任,并不足以免除侵权方责任,除非伤者是明知危险,而故意去捅、去招惹马蜂窝。

上游新闻记者 彭光瑞/文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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