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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彩票大奖被冒领”索赔案开庭,体彩中心:无权利义务核实彩票所有人是谁
2022-05-17 18:00:58 来源:上游新闻

今日上午,震惊全国的千万彩票大奖被人冒领索赔案在西安鄠邑区法院开庭(上游新闻4月21日以《陕西一男子起诉体彩中心:千万大奖被彩票店主表哥冒领,胜诉后仍拿不回奖金》为题有过报道)。中奖者姚某将涉案彩票店业主夫妇、冒领奖金者高某(也是案涉彩票店主表哥)、陕西体彩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要求高某返还领走的奖金和利息,另外几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今日上午9时20分左右,西安市鄠邑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各方代理人全部出庭应诉,各方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谁是案涉彩票拥有者等进行了激烈辩论。庭审至中午12时30分左右结束,共历时三小时。

姚某(中)和代理律师庭审后,在法院外留影

省体彩中心:无权核实彩票所有权

原告律师:你们放任兑付风险变为现实

在今日庭审中,原告姚某一方认为,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体彩中心”)应对高某冒领姚某彩票奖金的行为承担责任。答辩状显示,省体彩中心称,自己依法不具备“对未兑奖的彩票奖金进行提存的权利”,己方也没有收到司法机关对案涉彩票作出的相关保全措施通知。另外,省体彩中心只有对彩票票面进行核实的义务,无权利和义务核实彩票的所有人是谁。省体彩中心称,案涉彩票持有人曾多次前去兑奖,为了给姚某一方争取处理争议的时间,在临近兑奖截止日才给案涉彩票持有人兑了奖。再不兑奖,省体彩中心将违反国家有关彩票管理的条例。

原告姚某的代理人,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喻胜修律师称,依照《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可疑资金报告制度,保障彩票发行、销售的安全。”省体彩中心在明知彩票奖金存在争议,有兑付风险的情况下,仍放任该兑付风险变为现实,并且没有展现出任何能应对意外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理应对其失职行为承担责任。喻律师称,省体彩中心将案涉奖金发给了不是中奖人的高某,应当承担本案的连带责任。他认为:“这是本案今天审理的核心。”

被告高某:彩票是我花10元买的

原告律师:打官司时你都不知道彩票号码

此案中,被之前法院判决认定为冒领者的高某是本案的关键人物,今日他的代理人出庭应诉。在庭审答辩中,高某代理人一再强调,己方是合法取得的案涉彩票。答辩状称:彩票销售者王某没有按别人要求出票,因此多出一张彩票。高某随即以10元购买了此彩票,只是遗留在店里,又被王某拍照发给了原告姚某。高某才是案涉彩票的合法拥有者。

对此,喻胜修律师在答辩中指出,根据高某自己在之前的彩票确权案中的上诉状可知,高某直至该案二审仍不知道案涉彩票中奖号码是多少,此前也就不可能进行中奖号码核对,其上诉状中错误地将彩票序列号中的第三组数字“065449”和彩票密码“739658”当作了中奖号码。由此可见,高某直至彩票确权案件二审仍不知案涉彩票中奖号码,更不可能是彩民。

喻胜修律师称,高某冒名领取属于姚某的彩票奖金,是由已生效法院判决确认的事实,他理应向姚某归还案涉彩票奖金(扣除税金后实得奖金80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彩票店主夫妇:这事跟我们没关系

原告律师:没关系为什么要给400万和解?

案涉彩票店店主王某肖某夫妇在答辩中称,自己“既非奖金的支付主体,也非奖金的领取主体,也未获得奖金有关利益,不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同时案涉彩票由“高某合法取得,合法兑付”,己方与原告姚某“关于案涉彩票未达成买卖合意,不应返还案涉彩票、奖金及利息”。

对此说法,喻胜修律师在答辩中称,公安部门对案情的相关调查显示,王某本人亲口承认其愿意在彩票确权案件中向姚某支付400万元巨款以求和解。如果王某未与高某合谋冒名领取姚某的彩票奖金,这种做法实在有违常理,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喻胜修律师指出,关于案涉彩票的所有权案件,一审在鄠邑区法院开庭,作出(2019)陕0118民初5055号民事判决书;二审由西安市中院审理,作出(2021)陕01民初13536号民事判决书。在一审二审均判决案涉彩票拥有者为姚某的情况下,几方被告至今仍称“高某在王某处购买彩票,之后的兑奖行为完全合法”,这样的说法是对生效判决极大的不尊重。

原告姚某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我绝对不会妥协,希望法院判决体彩中心尽快为我兑奖,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 杨波/文 受访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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