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消息,22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海啸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一案公开宣判,认定陈海啸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成交额9592万余元、获利1.03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亿元;违法所得1.03亿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海啸,是安徽皖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7日,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孙某与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公司)沟通,确认将书面全权委托金通公司代其处理股份减持及东源电器的重组等事宜。时任金通公司负责人的薛某参与东源电器与贵州邦达能源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的重组事宜,系东源电器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13年11月中旬,陈海啸到薛某家咨询黄山科宇股权转让事项,后陈海啸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间,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源电器共计247.843万股,成交金额计1628万余元。2014年2月至3月期间,陈海啸与薛某多次联络、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薛某安排其弟媳朱某借给陈海啸资金3100万元,陈海啸将该笔资金全部买入东源电器股票。之后,陈海啸又通过质押东源电器股票融资2200万余元,继续买入东源电器股票。自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3月31日,陈海啸在其本人证券账户内共买入东源电器股票1022万余股,成交金额6919万余元。
2014年4月1日东源电器股票停牌,同年9月10日东源电器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复牌;陈海啸于2014年9月19日和24日两个交易日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03亿余元。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海啸向其所在的安徽皖瑞税务师事务所股东明某、石某泄露东源电器重组的内幕信息,推荐二人买入东源电器股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明某在其本人证券账户内,买入东源电器股票2900股,在股票停牌之前卖出,亏损2983元;石某在其本人证券账户内,买入东源电器247100股,成交金额167万余元。在股票复牌后卖出,获利276.9万余元。
2014年7月17日,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东股份)实际控制人昌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致函巢东股份第二大股东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委托其代为寻找合适的买方,对巢东股份进行重组。自2014年8月起,薛某全程参与巢东股份与浙江顾家家居、安徽新力投资集团的重组事宜,为巢东股份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14年9月20日,陈海啸在合肥某酒店宴请薛某等人,薛某告诉了陈海啸巢东股份和浙江顾家家居合作的内幕信息。陈海啸获取该信息后,使用其母亲钱某的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22日、25日、26日三个交易日,共买入巢东股份239万余股,成交金额2673万余元。
2014年9月29日,巢东股份股票停牌。同年12月,陈海啸因证券交易异常被安徽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调查,2015年1月9日,巢东股份发布含有较为明确重组框架内容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2月6日巢东股份复牌,陈海啸于复牌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亏损4.2万余元。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海啸又向明某、石某泄露巢东股份重组的内幕信息,并推荐二人买入巢东股份股票。两人买入巢东股份后,分别获利208万余元、214万余元。
2015年6月25日,陈海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海啸系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其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海啸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违反了股票交易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获利一亿 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被判七年罚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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