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近日,河南禹州7岁女童被同学按住胳膊,眼内被塞小纸片。当地媒体报道称,该事件多次发生,女童随家长就医后,断断续续取出几十张。该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当地教育部门介入。
此前,禹州市教体局发布通报称,塞纸片事件发生后,涉事小学、磨街乡大涧学校校长和班主任被责令检查,并被全市通报。
11月13日,女童的母亲李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女儿眼睛里又出来一张纸片。
李女士称,从事发到现在,从小花眼睛里每次取出来的纸片,多的达47张,少的就是1张。
家属:又取出一张纸片,只有一人道歉,其他涉事学生家属未露面
11月13日,小花的母亲李女士告诉澎湃新闻,近几天,小花害怕看到陌生人,眼角以及太阳穴附近出现不适状况。目前,小花在家休息。
李女士介绍,13日零点许,小花的眼睛又出来一张纸片。他们家人很担心小花会不会因为眼睛被塞纸片留下其他后遗症,现在她唯一的希望女儿能够身体健康。
而前述教体局的通报称,10月25日,学校曾安排老师陪同小花到北京同仁医院就医,先后有医生、专家、特需专家检查,得出结论:眼睛里已经没有纸片和症状,可以回家。
李女士称,到目前为止,只有塞纸片男孩的爷爷向他们道歉,其他家属至今未曾露面。
原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眼科主任张金嵩告诉澎湃新闻,纸片入眼,会对眼睛造成局部的物理性刺激。此外,造纸过程一般使用了漂白剂,因此,纸片可能会对眼睛造成化学性刺激。
张金嵩表示,一般来说,在取纸片的时候小孩可能会不舒服,闭眼不合作。他建议,可以点一滴局部麻醉药,在孩子不难受的情况下再处理。
“应该不至于产生太大的不良后果。”张金嵩说。
律师:未成年人欺凌行为,监护人及学校须担责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校园欺凌在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女孩眼睛被塞纸片”事件中,该由哪方担责?
邢鑫表示,由于欺凌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因实施欺凌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他表示,校园侵权行为一般涉及到欺凌行为本人、监护人、学校的责任,但如果是未成年人,责任的承担问题就比较复杂。未成年人具有故意或过失,并非法律上的过错,而应考察其监护人的过错。
同时,学校如果存在过错,也要承担责任。根据《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未尽管理职责,学校有失察的过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如果被欺凌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推定学校有过失。也就是说,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邢鑫提到,当前校园欺凌反映出的问题不仅仅是教育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校园欺凌日益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无论是立法还是教育层面,总体而言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表现为一定程度的宽容。但是宽容不等于纵容,校园欺凌行为隐蔽性强、伤害力度大,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和影响,校园欺凌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立法机构的关注。
原标题:“眼内被塞小纸片”续:家属称又取出一张,目前仅一人道歉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