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6月3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最高检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据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三类罪犯”有重大立功拟提请减刑或减刑幅度大、间隔时间短、考核计分高、假释考验期长等重点案件,通过调阅材料、实地调查、重新鉴定等方式逐一核实,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假暂”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监督纠正了一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不规范案件,查办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件。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重点环节,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比如在北京郭某思一案中,郭某思因杀害女友被判无期徒刑,经9次减刑后出狱。今年3月14日,郭某思与段某某发生纠纷,导致段某某死亡。日前,北京市联合调查组作出通报:经查,郭某思在服刑期间,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家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北京市监察委已对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同时,北京市检察院也进行了通报,对照郭某思减刑案件调查组发现的相关问题,将深入开展自查,切实检查纠正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对发现涉及到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实行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相结合、书面检察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全面检察和重点检察相结合等工作方式,全面加强对“减假暂”活动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特别是加强对罪犯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决定(裁定)活动提出检察意见、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6万件,得到采纳8万件。
侯亚辉表示,在刑罚执行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一是个别执法司法人员对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执行制度还有不正确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存在把减刑、假释制度作为稳定服刑罪犯思想情绪、督促服刑人员安心接受改造的一种手段等执法司法观念;二是司法实践中一些刑罚变更执行评判标准不明确,导致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三是监狱罪犯计分考核标准需要总结、完善,实践中,计分考核标准等主要是以罪犯劳动表现为重点,较难准确反映罪犯的教育改造情况。
“对于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深刻汲取北京郭某思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改。”侯亚辉说,检察机关将继续做好重点罪犯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着重加强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点罪犯以及罪犯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持续加强对“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的监督纠正。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在发布会上表示,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合作,统筹使用好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措施,针对性破解制约假释适用的体制机制问题,发挥好假释在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此前报道】
北京通报郭某思减刑案调查进展:多名狱警涉徇私舞弊受贿被立案调查
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内排队结账时摘下口罩,顾客段某某(男,殁年72岁)提醒其应当遵守防疫规定佩戴口罩,引起郭某某的不满,遂将段某某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段的头颈部,致段某某受伤。郭某某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又打伤两名超市员工,后被当场抓获。被害人段某某因颅脑损伤,经救治无效于2020年3月20日死亡。
郭某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发生后,北京市委决定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监委、市检察院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郭某思前科犯罪、多次减刑等问题依法依纪开展全面调查。
联合调查组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违反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等问题,现市监委已对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在郭某思服刑期间,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亲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
联合调查组将继续深入彻查,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京检在线、法制日报)
原标题:最高检回应郭某思减刑案:加强对“提钱出狱”等问题的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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