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近日,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 R. Milgrom)和罗伯特·B·威尔逊(Robert B.Wilson),两位来自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家,其原因是“改进了拍卖理论和新拍卖形式的发明”。
那么,什么是拍卖理论?这种理论如何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来自知乎问答社区的爱丁堡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司马懿、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统计系讲师慧航,为我们做出了详细解读。
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丨图据诺奖官网
(一)
早期的拍卖理论假设过于严格,和现实的吻合度不高
■作者:爱丁堡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司马懿
终于啊,这次的诺奖轮到了Paul Milgrom(另外一个获奖的Robert Wilson是他导师),获奖原因是——对拍卖理论的贡献和拍卖形式上的创新。
Paul Milgrom
大约是2014年的时候,我回到图卢兹经济学院访问,秘书给分配到了一楼的一间办公室MF007。这是一个很小的双人办公室,就是给访问者提供一个落脚的地方。过了不大一会,进来一个精神矍铄、面容严肃的老先生给我打招呼,说自己的办公位在我对面,一会可能会有一些学生来找他问问题,会有些声音。我当即大度的表示没关系,说正好一会我就出去了,当时就觉得这位老先生有点面熟,似乎在哪里看到过,不过当时心思都在想文章,也没在意别的,样子大约就是这样的:
等到下午回来的时候和导师一起喝咖啡,
他说:Paul Milgrom来访问了,你有空可以找他聊聊。
我说:哦,好的,他的办公室在哪?
他说: MF 007。
我:……
所以,我是不是还可以回答一个问题:无意中和诺奖一个办公室什么体验?
Paul Milgrom的贡献太多了,在微观理论领域可谓是天马行空,在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市场设计、组织经济学等等领域到处制造突破。从哪里说起好呢?就从拍卖说起吧。
拍卖看起来很简单。就是买卖双方,竞标者出价的过程。为什么还需要一个理论呢?
首先,人们之所以愿意出价,就需要有一个估值,然后还需要对其他人的估值有一个估计,这个估计往往在数学上体现为一个概率的分布。并且这个估值可能还会根据其他人的出价而动态的变化…… 所以,尽管对于竞标者来说,拍卖的核心就是在获得拍卖品的概率和出价之间来权衡,但是实现起来,却不那么简单;而对于拍卖者来说,如何来设计拍卖的机制,能够让自己手里的东西拍出更高的价格,获得更大的利润,想想也是很费脑筋的事情,这就是拍卖理论的必要性。别的不说,就目前经常用的这几个拍卖形式:
英式拍卖:大家轮流举牌出价,最后价高者胜;
荷兰式拍卖:价格一开始特别高,不停的往下降,先举牌说「这个价我要了」的人获胜;
一级密封拍卖:大家把价格写到纸条上装进信封里,拆开之后,价高者胜,支付自己的拍卖价;
二级密封拍卖:和一级一样,不同的是,价高者胜,但是支付第二高价的价格;
所有人都付钱的拍卖:和一级一样,但是所有人说多少就付多少,不管赢不赢,但是价高者胜。
现在有古董/5G频段要拍卖,用什么模式好呢?为什么?
这就是很现实的问题,就是需要拍卖理论来回答的。
并且其实拍卖理论并不仅仅应用在拍卖上——拍卖这件事情抽象出来,就是几个人竞争几样东西。那么组织行为学上对职位的竞争;产业经济上对上下游合作伙伴的竞争;本质上都可以说是「待价而沽」和拍卖相关。所以拍卖理论的应用,其实也是非常广泛的。
作为信息经济学,尤其是机制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应用,这次的诺奖和之前颁发给Eric Maskin和Roger Myerson的机制设计奖,可谓是一脉相承。其实这两个人在拍卖上已经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早期的拍卖理论假设过于严格,和现实的吻合度不高。
比如说,Myerson假定竞标人对一件商品的估值是独立的,互相不影响——我们知道现实中可能就不是这样的,而是很可能一个人的估值高低和另外一个人的估值之间就是有关联的。在这种情况下,Milgrom就给出了一个更好的框架,把拍卖看做一个显示博弈——因为我们彼此的估值是相关的,那么显然我的报价就不仅仅揭示了我自己的估值信息,同时还揭示了其他和我相关联人的估值信息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信息,在传统的拍卖框架下是不考虑的。
这样的话,因为存在信息的披露和更新,所以就让Myerson所证明的「拍卖收入等价原理」不再适用了——英式拍卖存在一个不断的喊价,不断有人退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估值存在关联,那么人们在拍卖的过程中不断的更新自己和其他人的信息,最后对于卖家来说,往往能够拍到更高的价格;而密封拍卖因为是一锤子买卖,没有信息更新,所以拍出来的收益就没有英式拍卖高。这就在Myerson的框架中推陈出新,让拍卖理论更加拥有解释力,同时也解释了为什么英式拍卖流行的原因。
Milgrom也是经济学理论泰斗中少见的,理论和事务两手抓的大师。其实对经济学的实用性,一直以来都有很多的质疑——你们搞这么花里胡哨的模型,到底有什么用呢?人们真的是按照你们设计的模型来思考和行动的么?
对这样的质疑,与其说理,不如用实践来证明。Paul Milgrom创建了Auctionomics公司,也是这家公司的董事会主席。这家公司提供两个业务:
一是买方咨询,作为竞标者,如何拍卖才能用更少的钱获得自己想要的商品呢?他曾经指导SpectrumCo,在美国66号拍卖会上取得了频谱拍卖史上的最强的表现。和T-Mobile以及Verizon相比,在同次拍卖的中标价格,SpectrumCo的中标价节省了近12亿美元,这是美国频谱拍卖史上最大的价差,这甚至于促使FCC后来改变了拍卖规则——当然,改变规则这事,还是要Milgrom来设计。
这就是Auctionomics的第二个业务了,帮助卖家设计拍卖机制。 美国的联邦通讯委员会FCC,自然心悦诚服的成为了Milgrom的客户之一。他设计的同步多轮拍卖(SMR)和激励拍卖的机制,帮助FCC大大的提升了拍卖的效率。而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们非常喜欢用美国FCC的无线电频谱拍卖来说明经济学理论的实用性:
Q:经济学理论有什么用?
A:看FCC的频谱拍卖!
事实上这件事情也被誉为20世纪微观经济理论研究的主要实践贡献之一——而它背后的设计师,正是Paul Milgrom。
一家公司,交易的双方都高价聘请,视为核心竞争力。生意做到这个份上,除了独步天下的拍卖理论的功底支撑,我还能说什么呢?
(二)
研究成果被应用到了现实的拍卖机制设计中
■作者: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统计系讲师慧航
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介绍
今年的诺奖颁发给了微观理论领域的师徒两人:Robert B.Wilson和Paul R. Milgrom,以奖励他们在拍卖理论领域的重要贡献。
如果说前几年的诺奖或者太偏重理论意义,或者太过宏观以至于让人感觉脱离了现实生活,那么今年的诺奖可以说是“理论照进现实生活”的绝好例子。
Wilson的理论照进现实生活的一个绝佳例子是大家每天都会遇到的非线性定价,实际上很多经济学研究者首次接触到Wilson就是因为他的《Nonlinear Pricing》这本书。
所谓非线性定价,即一个商品或者服务所收取的价格根据消费者所购买的数量而有所不同。比如在上海打车时,起步价范围以内、10km以内以及10km以外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地铁的价格是随着里程的增加而边际递减的;即使不打车,我们的生活用电的电价也是通过阶梯电价计费的,这本身就是非线性定价的最常见的形式。
Wilson认为除了厂商可以通过非线性定价增加利润外、进行市场竞争这些常见的理由之外,很多情况下厂商的成本与消费者订单的大小是有关系的,因而非线性定价可能是更有效率的定价方式。Wilson关于非线性定价的研究在产业组织理论、企业运营等经济学、管理学领域中具有深远的影响。
而经济学研究者认识Milgrom可能更多的开始于博弈论的学习。比如,“囚徒困境”是所有学习过博弈论的人都知道的一个简单博弈,这个模型有一个悲观的结论:如果不能保证博弈对手合作,那么即使合作对双方都好,这种结果仍然无法达成。那么如何跳出这种“囚徒困境”呢?这两位获奖者曾经合作的研究(Kreps et al., 1982)给出了一个答案:如果博弈是重复博弈,那么博弈参与人可能会对对手的合作意愿具有不完全信息,进而通过比如“针锋相对”的策略建立信誉(reputation),可以在至少最初的时候达到合作的双赢局面。
经济学研究者更加熟悉的是动态博弈中“序贯理性”的概念,Kreps和Wilson(1982)在子博弈完美的基础上加入了信息集的概念,这也成为了微观经济学博弈论的标准内容之一。
当然,Wilson和Milgrom获奖的最重要贡献还是来自于对拍卖(auction)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拍卖方法,并将这些方法应用在了现实的应用中。当然,对于拍卖理论的贡献也建立在其对博弈论的贡献的基础之上。
比如,一种比较常见的拍卖叫做“共同价值拍卖”。在这种拍卖中,标的的价值(V)是确定的,但是对于拍卖参与者而言是未知的。类似的例子比如在土地拍卖中,某块土地的价值对于开发商都是未知的;对于采矿权的拍卖中,矿权的价值是确定的,但是矿的质量、开发难度等都是未知的。每个拍卖参与者会根据自己的信息和研究会对土地的价值进行合理的猜测。
在Wilson(1977)的研究中,拍卖参与人获得了一些私有信息。Wilson假设给定价值V,每个拍卖者的信息是独立的,Wilson讨论了能够使得当拍卖人数足够多时,“价高者得”的制度中最后成交的价格收敛到真实价值V的条件。
然而,更加常见的结论是“赢者的诅咒(winner's curse)”:如果每个拍卖者对于V的估计是无偏的,那么最终拍卖的赢家的报价经常会是高于V的,也就是拍卖的获胜者反而很可能会赔钱。
Milgrom和Webber(1982)的文章中将共同价值拍卖和私有价值拍卖结合起来,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讨论。
拍卖制度一般区分为英式拍卖、荷兰拍卖、第一价密封拍卖和第二价密封拍卖。英式拍卖即我们常见的拍卖方式,从一个低的起拍价开始逐渐抬价;而荷兰拍卖是“减价式拍卖”,从一个很高的价格开始往下降,第一个喊停的人即拍卖的赢家。密封拍卖都是采取密封的形式,每个人写下自己的出价,价高者得,区别在于第一价密封拍卖中胜者付出的价格即自己的出价,而第二价密封拍卖中胜者付出的价格为价格次高的出价。
在传统的理论中,英式拍卖和第二价密封拍卖是等价的:在英式拍卖中,愿意出价最高的人只要比次高的人多一点点即可获胜。而荷兰拍卖和第一价密封拍卖是等价的:当价格逐渐往下降时,愿意出价最高的人会再价格达到自己的意愿时立即喊停,也就是愿意出价最高的人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然而,Milgrom和Webber(1982)却认为,英式拍卖和第二价拍卖是不等价的,英式拍卖一般会导致更高的价格。两者的区别在于,英式拍卖中,拍卖者可以看到其他人的出价,这本身就携带着其他拍卖者对于价值的估计的信息,而这一点第二价拍卖中是不具备的。而由于这些额外的信息,赢者的诅咒也相当程度上被缓解了。
比如,在矿产的拍卖中,一开始也许我对这个矿的开发难度是有顾虑的,如果开发难度大,我认为这个矿也就值10个亿。但是当我看到其他人的出价高于10个亿的时候,我会根据他的报价猜测他的私有信息是不是认为这个矿开发难度不大,那我是不是需要增加一些出价呢?
更难能可贵的是,Wilson和Milgrom将拍卖的研究成果应用到了现实的拍卖机制设计中。比如,在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对于无线电波段的拍卖中,为了让拍卖更有效率,且能够最大程度获得收益,两位诺奖获得者结合了密封拍卖和英式拍卖,将拍卖设计成一轮一轮的密封拍卖,而且要求所有频段的拍卖同时结束,此外还附带了额外的活跃度要求。经过这样的设计,拍卖者被要求更多的显示自己的信息,从而提高拍卖的效率并缓解赢者的诅咒。
Wilson和Milgrom的研究成果为后续的拍卖研究和应用打开了视野。比如跟中国密切相关的,由孙宁老师和我的学长 @荣健欣 、王大中(2019)一起合作的论文探讨了上海的车牌拍卖,认为通过结合抽签和拍卖两种方式,可以兼顾效率、公平以及收益。
最后,两位获奖者不仅仅在拍卖理论和应用以及博弈论方面有诺奖级别的贡献,在产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方面都有重要贡献。向他们致敬!
本文综合自知乎问答社区,创作者名单如下:
@司马懿
爱丁堡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知乎众裁官,科研、经济学、博弈论等4个话题下的优秀回答者
@慧航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统计系讲师,知乎众裁官,数学、计量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等6个话题下的优秀回答者
参考文献
.Kreps D M, Milgrom P, Roberts J, et al. R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finitely repeated prisoners' dilemma[J].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1982, 27(2): 245-252.
.Kreps D M, Wilson R. Sequential equilibria[J]. Econometrica: Journal of the Econometric Society, 1982: 863-894.
.Milgrom P R, Weber R J. A theory of auctions and competitive bidding[J]. Econometrica: Journal of the Econometric Society, 1982: 1089-1122.
.Rong J, Sun N, Wang D. A New Evaluation Criterion for Allocation Mechanisms with Application to Vehicle License Allocations in China[J]. The Journal of Mechanism and Institution Design, 2019, 4(1): 39-86.
.Wilson R. A bidding model of perfect competition[J].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77, 44(3): 511-518.
.Wilson R B. Nonlinear pricing[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n Demand, 1993.
原标题:专家详解拍卖理论为何摘得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理论照进现实生活”的绝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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