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021视频消息,近日,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设置了健身服务会员卡“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后7日内,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获全额退款。
原标题:#上海拟建议健身卡设七天冷静期#:办卡7天内未使用可全额退款,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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