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消息,今天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刑庭获悉,一起网络社交引发的敲诈勒索案件被公布。法官提醒广大网友谨慎交友,免受不法侵害。
被告人许某与被害人王某在去年8月左右,通过社交软件加为好友。后在网络聊天期间,王某向许某发送个人私密照片及视频。去年9月至10月间,许某以将王某的私密照片、视频发布到公众群相威胁,多次向王某索取钱款,王某陆续向许某转账共计人民币12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通过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牟芳菲向记者介绍,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与诈骗罪不同,虽然两个罪名侵犯的都有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但涉及的犯罪客体并不完全相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同时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交出财物。
此案被害人通过交友软件向被告人发送私密照片、视频,以公开散布私密照片视频为由,多次索款。被告人以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明确,且通过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官认为,这类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交友软件的搜索功能与被害人认识。看似方便的手机聊天软件背后,是人们对交友软件中的虚拟社交抱有与现实不符的过高期待与心理依赖。通过虚拟社交,被害人产生出与相识时间、了解程度不符的熟悉感,甚至亲密感,从而对另一端与自己对话的犯罪分子降低警惕性,进行线下见面或发送亲密影音资料,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法官提醒大家使用交友软件注意三点:一是不轻信网友说辞,不轻易答应对方要求。不轻信接受对方激情邀请,不轻易安装陌生软件链接。二是提高自身抵御诱惑的能力,坚决抵制网络中的“艳遇”。很多违法者通过交友软件相识的初期极尽殷勤,换取信任,掌握隐私资料设下陷阱。三是冷静处理问题,一旦遭遇敲诈勒索,不在恐慌状态下进行钱款交易,不回复对方信息,不接受私下解决,不转账,不删除,保存所有聊天记录,立即报警处理。
原标题:网上给“好友”发送私密照片,等来的却是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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