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消息,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意见》重新界定了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其中明确,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等,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
原标题:最高法:性侵杀害遗弃未成年人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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