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消息,敛财超千万、获刑十年半的广西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贪腐细节被披露。12309中国检察网1月21日公开的起诉书显示,赵丽自当上大新县委书记后就开始敛财,其专职司机充当“收银员”分得赃款400余万。
赵丽,女,壮族,1969年3月出生,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参加工作。公开资料显示,她长期在广西工作,曾任崇左市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龙州县委副书记、县长,江州区委书记等职。
(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 资料图)
2013年5月,赵丽履新大新县委书记,3年后职务再度调整。2016年5月,赵丽履新崇左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次月再度转岗,跻身崇左市委常委并兼任统战部部长,同月,她又转任大新县委书记。
主政大新县后,赵丽就走上了贪腐的道路。起诉书显示,2013年至2020年,赵丽利用其担任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农某甲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44.567052万元。
记者注意到,农卡伦既是赵丽的专职司机,也是她的“收银员”。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8年,赵丽与农卡伦通谋,通过农卡伦分别接受私营企业主农某甲、胡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农某甲、胡某某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
2015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前,赵丽通过农卡伦先后六次收受农某甲给予的钱款共计800万元。2018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前,赵丽通过农卡伦先后两次收受胡某某给予的钱款共计330万元。这1130万元中,赵丽分得670.5万元,农卡伦分得459.5万元。
除了农某甲这个“大金主”,2016年下半年,赵丽还为私营企业主彭某某在项目工程款拨付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价值50万元的购物卡。2013年下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赵丽为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莫某某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钱款共计45万元。
搞权钱交易也是赵丽敛财的手段之一。起诉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初,她利用职务便利,为时任大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覃某某职务晋升、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14年下半年至2019年春节前,她先后九次在大新县委等地收受覃某某给予的钱款共计77万元。
2020年4月,时任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的赵丽在任上被查,一个月后,其专职司机农卡伦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崇左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2020年6月,赵丽被“双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赵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干扰巡视巡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收受礼金。
此外,赵丽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插手扶贫项目。
(赵丽在法庭上受审 来源:南宁中院官方微信)
2020年11月2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丽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赵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赵丽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据南宁中院消息,赵丽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赃款835.742195万元以及购物卡116张。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具体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截至东方网 纵相新闻记者发稿,有关农卡伦的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披露。
防腐记:领导与司机合伙成为一种新的腐败群体现象,并非首次发生。对于“司机腐败”,有专家建议“不要设专职司机,避免专职司机和领导建立人身依附关系”,还有的则把希望寄托于公车改革,期望以此铲除“司机腐败”的土壤。其实除了前面两点外,最核心的还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原标题:女贪官敛财1300余万,司机充当“收银员”分得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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