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水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交通防指〔202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交通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交通防指〔2021〕80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扬州市水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停止相关水路运输活动
关闭扬州所有汽车渡口和市际渡口,暂停所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在扬州停靠的船舶,船上人员禁止上岸,岸上人员禁止上船,船船之间禁止人员流动。禁止外地车辆进出扬州市所有港口码头,货物进出原则上使用本地车辆,实现封闭运输。暂停扬州市所有港口码头对外转运作业。
二、从严管控进出扬州市船舶
在交界水域(船闸)等地设立环扬查验点,通过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AIS、VITS系统等方式对进出扬州市港口船舶进行筛查。对非中高风险地区来扬船舶予以放行;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来船,查验离开中高风险地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健康码为绿码的,予以放行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辖区拟装卸作业港口码头;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来船,不能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禁止船舶工作人员离开船舶,报告当地卫健部门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于扬州市出港船舶,健康码非绿码的,一律不得离港,报告当地卫健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严格开放港口码头管控
非开放码头不得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装卸作业服务。国际航行船舶靠泊开放码头作业期间,应划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标识,避免作业无关人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对内贸和外贸码头一线工作人员实行分离,严禁内贸、外贸码头一线工作人员混合作业。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由属地政府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
四、加强船岸界面管理
港口作业现场严格划定作业现场“三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加强船岸界面管理。所有靠港装卸作业船舶在指定水域锚泊,中高风险地区来船单独停靠。严格控制人员上下,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人员要实行专班管理,对从事拖轮协助国际航行船舶靠离泊、码头系解缆、危化品码头接管等非登轮作业人员,应做好重点防护,避免与船上人员接触。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交通管控组
2021年8月3日
原标题:扬州:关闭所有汽车渡口和市际渡口,暂停所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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