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屋檐下的马蜂窝,你去捅了,蜇伤其他人,这责任该谁来承担?是捅马蜂窝的人?还是房东?
去年,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新房村就发生了这么一起事件,村民袁某捅了马蜂窝,受惊的马蜂将邻居龚某蜇伤300余处,两人为此闹上法庭。日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因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案,由袁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捅了邻居家马蜂窝,蜇伤他人损失2万余元
事情还要从2016年10月20日下午说起,村民胡某的老屋因久无人居,屋后某处被一窝马蜂选中,建起了蜂巢。袁某干农活要从此路过,被蜇了一下,心下有些火气,当天下午2点多,她从地里拿了根竹杆,来捅马蜂窝。
虽然袁某在捅蜂窝时早有防备,采用了防护措施。不巧的是,邻居龚某带着小孩路过,他和小孩成为被激怒马蜂的攻击对象,他全身被蜇伤300余处,致当场昏厥,孩子被蜇得也不轻,俩人被家人紧急送往区人民医院抢救,共住院11天,花费医疗费用2万余元。
出院后,龚某多次找到袁某协商解决此事。袁某承认是自己捅了马蜂窝,但认为是马蜂蜇伤龚某,马蜂并非他所养,他不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龚某将袁某告上法庭。
巡回庭审阐明法理
“为了这个案子,我们还到现场调查,进行了巡回庭审,附近很多村民也来听庭审。”本案的承办法官,璧山区人民法院黄大全法官告诉重庆晨报记者,在受理此案后,他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分析。
黄大全法官将巡回法庭设在事件发生地的附近,龚某和袁某分别坐在了原告席和被告席上。俩人因此产生的纠纷,附近的村民也有所耳闻,也对法院的审理非常关注,纷纷前来听庭审。
“让我感动的是,村民为巡回法庭的开庭准备出了不少力,搬来桌子板凳,协助法院的工作。”黄大全说,他知道,自己的庭审过程就是一次最现场的普法。
在庭审过程中,龚某出示了录音、录像证据,证据之充分,让被告袁某无话可说,对于捅了马蜂窝使得龚某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定。不过,袁某却坚持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的,对于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持保留态度。
庭审时,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让双方就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充分阐释,并未当庭宣判。
此外,在庭审前后,承办该案的法官多次实地勘察案发现场,走访原、被告双方的左邻右舍,了解相关情况。
耐心调解促成协议赔偿
“巡回庭审后,袁某的态度转变,愿意拿出一部分钱,用于赔偿。”黄大全法官告诉记者,庭审第二天,他又来到袁某和龚某的家里,作双方的工作。
在此前,他就会同街道调解委员会、驻村调解室一起,对原、被告双方从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邻里乡亲的和睦相处、大众认知的公序良俗等对此案多次进行调解。经过一次次耐心的沟通,双方有意调解。
最后一次调解前,双方有调解意愿,不过,在赔偿的金额方面仍存在分歧。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袁某最终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龚某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房东和捅马蜂窝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从《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此案审理,在2017年10月1日以前)的有关规定,捅马蜂窝者和房东,对龚某被蜇伤,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黄大全法官说,本案中,致人损害的主体马蜂是野生动物,明显不具备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所以,捅马蜂窝者对被蜇伤者具有主要责任。
此外,胡某的房屋存在马蜂窝等危险,应该向政府、派出所、消防部门报告,消除隐患,这是房屋所有人的义务。因为此案成功调解,龚某已然撤诉,就没有追究胡某的任何责任。
类似案例:
砸马蜂蜇伤同伴,8岁娃成被告赔偿两万余元
放学路上,四川广安少年小龙捡起石头砸向路边一个马蜂窝,随后跑开。受到刺激的马蜂倾巢出动,将恰巧路过的同村一名时年8岁的少年小瀚多处蜇伤,好在抢救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医药费花了几万元。
武胜县法院认定,小龙朝马蜂窝扔石头的过错行为系小瀚被马蜂蜇伤的主要原因,判小龙的监护人承担60%的民事责任,赔偿小瀚一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25373.06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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