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10-12 14:43:52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举报有奖。10月12日,重庆市质监局网站发布《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后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实名向市和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完毕后,根据举报人的主张,给予一次性奖励的行为。

办法所指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包括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违反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违反《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的有关规定。

办法要求,质监部门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应当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结论相符合的程度,办法将举报分为了三个等级。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等级、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一级举报是指详细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行为的线索、事实、证据,举报情况和事实结论完全相符。奖励标准按案件罚款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5万元。

二级举报是指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行为的线索、部分事实和证据,举报情况和事实结论基本相符。奖励标准按案件罚款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金不足600元的,按600元奖励。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3.5万元。

三级举报是指提供违法行为的线索,举报情况和事实作为查处违法行为的主要线索。奖励标准按案件罚款额的2%以下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金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2万元。

对于没有给予罚款的处罚,但是实施了吊销许可证、认证资质、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罚,以及实施了没收违法产品、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等财产罚的案件,可根据提供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影响大小,给予举报人300—10000元的奖励。

如果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将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质监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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