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万友七季城小区C区7栋顶楼被人用来种菜养鸡,引起部分业主不满。
城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楼顶属业主共有,未经报建不得擅自占用或加装自用设备。
“楼上邻居家在天台上种起了蔬菜,因为施肥臭气熏天,滋生了很多蚊虫,都不知道该向谁投诉……”近日,家住南岸区万友七季城小区C区7栋的住户曲先生反映,自家楼顶天台种菜养禽的现象严重,甚至还弄出了“有机肥料”,俨然把楼顶变成了自家“农场”。
调查
种瓜种菜养鸡养鱼,楼顶天台成农场
昨日上午,重庆晨报记者来到该小区C区7栋顶楼,从33层电梯间出来,还没到楼顶,一股臭味就迎面袭来。
走出门洞,满眼都是绿色。楼顶天台空地被人用砖头围出了几块“菜地”,葡萄藤、丝瓜秧、油菜、辣椒……各种各样的蔬菜瓜果在此生长茂盛。除了各类蔬菜瓜果,还有些盆栽灌木,甚至小果树种植在此。
在靠近边缘的几块空地,还有人专门砌起了水池、架起了笼子。水池里几条个头不大的草鱼游得正欢;笼子里边,三四只鸡来回踱步,盯着来往的“不速之客”。
这样的场景,俨然一个压缩版的“农场”,现场仅仅留下几条能供一人通行的过道。
此外,在“农场”的边缘,几个罐子和泡沫箱里盛满了黄绿色的浑浊液体,散发恶臭,引来大量蚊虫。据曲先生称,这些就是“有机肥料”,有的是用豆子泡出来的,有的则是沤出来的粪水。
曲先生说,这片“农场”是附近几个单元楼顶中规模最大的,此外有些楼顶已被顶楼居民划分,都用砖砌成围墙,然后用防盗门锁上,里面栽种着花和蔬菜,有的还饲养了鸽子。
据现场观察,在该小区A区8栋,为了防止鸽子被盗,有人干脆用铁门把楼顶的通道锁死。
“我住在顶楼,天台自然归我”
采访中,一位阿姨正在C区7栋顶楼收拾果树,得知是记者,这位阿姨有些恼怒。“之前不是来采访过了嘛,咋个又来了。”
对于是否知道在此种菜不合规定,这位阿姨称,自己就住在33楼(顶楼),这个天台理所应当归自己所有。“这是我家的天台,我不用,别人就用了。”阿姨表示,她刚住进来时,这里就有人种菜,而且对方还不是顶层的居民,为了抢占“自己”的地盘,她马上在此种上了菜,至今已经3年多了,菜地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居民错误地认为在自己居住的楼顶天台怎么搞都行,或兴土木加盖房间,或建个花园鱼池,或堆放杂物,甚至擅自以铁门封死,将公用天台俨然变成私家后花园。
说法
城规部门: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用部位
楼顶种菜合法吗?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楼房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用部位。住宅建筑的楼顶屋面属于共用部位,任何人未经报建不得擅自占用或加装自用设备。
据市城市规划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在住宅小区天台种养或搭建的实质,是一部分业主侵害另一部分业主及居住区、社区的公共利益,引发多重危害。尤其是高层建筑楼顶建有消防池、消防通道等公用设施,擅自种养、搭建将给整个小区的消防安全带来诸多威胁。
目前,记者已将此情况反映给了附近的南塘苑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去现场进行查看,并对种菜的居民进行劝说。如果劝说无效,将会向南坪镇政府城管科进行反映。
律师:屋顶种菜不整治,易产生“连锁反应”
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的田律师表示,《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对某一建筑物各自享有一部分所有权,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为各个业主共同所有。
对商品房而言,也就是产权人购房时付款所购买的公共分担面积。
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了“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开发商自身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所以,从法律上讲,屋顶种菜这一行为对邻里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侵占性、阻挡性和干扰性。
同时,种养、搭建影响小区和城市的景观形态,如果不加以整治,会产生“连锁反应”,带来效仿。
田律师表示,如果想在城市种菜,唯一合法的途径就是在自家所有的花园或空地进行耕种,“比如所有权归自己的花园,自家的阳台或天台。”田律师声明,这还必须在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进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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