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岸交巡警在海峡路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交巡警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该驾驶员还存在其它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驾驶员被处以罚款1750元、记37分,其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依法予以注销。
7月7日晚8时许,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西区大队民警在海峡路设卡检查,民警在盘查一辆两轮摩托车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3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的询问,摩托车驾驶人蒋某承认了喝酒的事实。蒋某告诉民警,当天晚上在南坪一家餐厅吃饭时喝了一大杯啤酒,想到自己没喝多少,还要赶回杨家坪上班,便侥幸骑车,谁知刚上海峡路就被交巡警查处。
经民警进一步核实,蒋某除酒后驾车外,还存在其它三项违法:一是蒋某的驾驶证是C1,并不能驾驶摩托车,属于准驾车型不符;二是其驾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三是其驾车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蒋某因存在共计四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对其处以共计1750元罚款,驾驶证记37分。而蒋某的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根据相关规定,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的,应予以注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务必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车上路,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无视交通安全,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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