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消息,在璧山区福顺大道附近,有人张贴了多张“小偷”的照片,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观看、议论纷纷。
在一家超市门口和附近菜市场里,这样的监控截图随处可见,上面写着醒目的大字:“此人是小偷偷糖果”。画面,这名女子有往口袋里装东西的动作,面部非常清晰。张贴这些照片的,正是这家超市。
工作人员说,2月19日晚上九点半左右,画面中的这名女子进入了超市,把19元糖果装进口袋,没有付款。工作人员当时没有抓到现行,事后把监控画面打印出来,张贴在超市附近。
看到这些告示,路人指指点点。大家认为,这件事,得分两头说。一方面,小偷小摸的行为实在可恶,非常讨人嫌;另一方面,把“小偷”的照片四处张贴,这样的做法欠妥当。
超市方面表示,由于损失不大,只有19元,因此没有选择报警。这种四处张贴照片的做法,以前也用过,而且很有效。“小偷”看到后,就自动来超市赔偿损失了。
对于偷东西的行为,毋庸置疑,肯定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话,还涉嫌犯罪。那么,对于张贴“小偷”画像的做法,法律上如何界定呢?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说:“超市在未经公安机关、法院确认的情况之下,擅自认定别人是小偷,这种行为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超市这种做法很显然是不对的,是违法的。”
超市方面表示,“小偷”频频光顾,他们是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律师建议,超市方面如果今后发现物品被盗,应及时报警,向警方提供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1眼记者 郭金铭
原标题:四处张贴“小偷”画像 超市行为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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