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下调之后,重庆市主城区天然气价格也将下调,其中,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降低0.01元。
4月28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消息:居民、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城市燃气转供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主城区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29日零时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称,根据国家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1号)《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有关要求,经重庆市政府同意,将下调重庆市主城区天然气价格。
按照新价格表,居民用天然气各阶梯价格均降低0.01元/立方米,降低后一、二、三阶梯价格分别为1.97元/立方米、2.14元/立方米、2.49元/立方米。
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含工业用气、CNG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3元/立方米调整为2.32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45元/立方米调整为3.43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7元/kg调整为5.04元/kg)。
同时,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02元/立方米。
上游新闻记者 张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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