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渝中区、江北区等9个区将对实施专科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
建立审批清单不设置隐形门槛
据了解,重庆试点范围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
《通知》提出下放审批权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有关部门。
《通知》同时明确要建立审批清单,推进审批服务工作标准化,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不得在清单外增设要求,不得设置隐形门槛。
对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取消个人存款证明、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同时,压减办理时限。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教育、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部门的联合评估、联合勘验,加大审批部门与登记部门并联办理力度,压缩审批登记时限。营利性民办学校因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换证和因校长变更换证的办理时限原则上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无违法违规可延长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通知》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首次申领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可按照其实施的教育活动的学制确定,一般不低于3年。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换证时,如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可延长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一致。
办事流程上,要建立“一站式受理”的集成服务机制,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和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同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更多审批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考虑、统一安排,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每半年要公布一次区内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通过“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实施办学活动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一般性审批程序,重新申请办学许可证。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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