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不吃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嘉陵江重庆境内的干流江域是禁渔区,禁止任何形式捕捞作业。6月4日,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2018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杜某等三人先后两次到重庆合川古楼镇沙嘴村嘉陵江下码头附近,使用蓄电瓶、升压器、电鱼竿等组成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草鱼等渔获物共净重157.2公斤,后被抓获。经重庆渝北检察院审查起诉,杜某等三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虽然杜某等三人已获罪并服刑,但被其破坏的渔业资源环境尚未修复,他们应该承担的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尚未履行,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7月20日,一分院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杜某等三人应该如何承担修复责任,渔业资源环境损失应该如何确定,修复费用应该如何认定,成为检察官起诉索赔的关键。”据一分院检察四部主任刘昌强介绍,他们积极联系合川渔政部门,精心挑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确定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对该案进行评估鉴定,并先后多次与鉴定专家、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询问周边的居民附近水域和常见鱼类的等情况。
在固定证据和评估论证后,2019年3月20日,一分院对杜某等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9月18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一分院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令被告赔偿因采取电击方式捕鱼造成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12934元,或向嘉陵江流域放流规格10cm以上的鲢鱼、鳙鱼等12000尾,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检察机关将于6月5日在位于合川的重庆市检察机关渔业修复司法示范基地,组织杜某等人按照判决要求的修复方案,向嘉陵江投放20余万尾育苗和成鱼,并通过中央政法委中国长安网及其微博、一直播、抖音、快手、B站等平台官方账号进行直播,力争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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