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1日,渝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虚构口罩、体温枪现货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物品紧缺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向同学、朋友等熟人虚构自己有口罩、体温枪等现货,或有相应购买渠道,具备采购能力等事实,取得被害人信任,采取先收货款与订金、后发货的方式,骗取货款。
随后,被告人张某既未将货款用于购买口罩、体温枪,也未积极联系上游卖家下单购买,向被害人隐瞒私用货款未购货的真相,谎称已经联系上家发货,实际将货款用于个人赌博、消费或赠与他人致消耗殆尽。
因被害人未收到货物,被告人张某又编造发货延迟、运输途中被拦截、发货数量不足、上家未能供货等虚假事由拖延应付。在被害人索要退款时,被告人张某谎称货款已经打给上家,上家不愿退款,或以各种虚假理由为借口,拒不退款。被告人张某采用上述手段,诈骗五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06255元。被告人张某到案后退赔部分赃款。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出售口罩、体温枪等信息,多次骗取他人财物1062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对其按照诈骗罪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疫情防控既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又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渝中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自觉围绕疫情防控大局,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活动,该案从立案起诉到开庭宣判仅仅耗时15天,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了涉疫刑事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原标题:虚构口罩现货信息骗取财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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