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某楼盘,却担心房源有限买不到心仪的楼层及户型,咋办?花钱找“有内部关系”的人选房靠谱吗?家住大渡口的李先生支付8万元托人购买意向房屋,没想到开盘后发现所有房型均可在网上竞买,最后也是自己找代拍在网上拍得了意向房屋。那已经支付的8万元,他还能要回吗?看看李先生如何维权。
2018年底,李先生欲购买某楼盘的住宅房屋,因担心房源有限不能购得心仪的楼层及户型,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内部有门路”的小瑞(化名),便委托小瑞为其提供居间服务,以确保能购得意向房屋。
为此,李先生向小瑞支付了8万元,小瑞向李先生出具了《借条》,写明:“今借到李某捌万元整,双方协议之约之事宜于2019年1月之前如未办理,小瑞还款捌万元。之约事宜如在2019年1月前已办理,捌万元不予退还。”
同时,李先生向某楼盘的置业顾问提交了相关资料,成为该楼盘的意向购房客户。
“没想到开盘后,所有的房型都是公开发售,所有的房型均可通过网上竞购的方式直接购买,并不存在小瑞所称的内定一说。”李先生称,他找代拍通过网上在线选房的方式,竞买购得意向房屋后,他认为意向房屋系自己直接竞购到的,小瑞未提供任何居间活动,成功购买到意向房屋与小瑞没有关系,小瑞应该退还预付的8万元居间报酬。
双方发生分歧后,李先生向大渡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瑞返回8万元。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小瑞收取8 万元的居间报酬是否具有合理依据,并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法院审理认为,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负有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忠实和尽力义务、隐名和保密义务、介入义务及其他等义务,其中,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且尽力居间促成双方成交是其根本义务。委托人是否应当支付报酬,应以居间人履行根本义务为前提。
从李先生举示的证据来看,购房有向置业顾问提交意向材料,网上在线竞买,委托代拍帮助抢房,办理备案登记等行为,这些过程能够完整展示其购房的流程。小瑞对自己是否履行居间义务的情况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但从他举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无法看出他是否为李先生提供了相应的居间服务,他也无法陈述详细的居间义务履行情况,无法证明该交易结果与他的居间行为有关,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为此,大渡口法院依法判决小瑞返还李先生居间报酬8万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谭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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