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怎么计算?”“找到工作后,失业金是不是就停发了?”你的这些提问,权威的回答来了——
网民“马铃薯”:你好,我想知道在领失业补助金的第2个月找到工作了,可以正常进行社保缴纳吗,失业金是否中断不再发放了呀?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答:
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条例授权各地可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参保范围。劳动者与城镇企事业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其所在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可以正常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保,不因曾经领取失业补助金受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明确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根据政策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后,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网民“梦”:您好,我是属于劳务派遣 ,想考专业技术资格证,但是我的社保是人力资源公司交的,对于考证有影响吗?劳务派遣从事工作是设计院,符合条件要求,就是社保方面查找的话是人力资源公司交的。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答: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不受社保和用工形式限制。
网民“赤峰大博”:我想咨询一下职业技能提升国家补贴的问题。疫情期间,国家给企业政策可以缓缴失业保险,导致我们在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时候由于保险未缴纳无法及时领取,现在面临超过一年领取的有效期,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可以延缓领取年限么?十分感谢。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答:
为应对疫情影响,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阶段性减免缓企业失业保险费政策,即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至年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至6月底,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失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规定,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及个人补齐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后,即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网民“王瑞雪”:我在原单位工作15年,在现单位工作7年。请问在现单位是按累计22年对应休年休假,还是按累计7年休年休假呢?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答: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国务院法制办对
原标题:年休假能休几天怎么定?劳务派遣影响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吗?……你的提问,回答来啦!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