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日前,经由渝黔检察机关协同办案,督促公安机关立案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宣判。
据悉,这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行以来,重庆检察机关的首个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案件。
该案的来由,还要从一条微博说起。
今年6月16日,沙坪坝区检察院检察六部检察官杨柳青收到一条来自北京检察同仁的微信消息,点开是由博主“@皮肤科博士陈某某”推送的一条微博信息。
“这个女孩极可能遭受了不法侵害。”杨柳青留意到,博主所在的医院就在沙坪坝区。她当即给博主留言,表明检察官身份,附上证件照片和联系方式,并告知最高检等九部门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规定。未见回复,杨柳青又联系了博主所在的医院。
一个小时后,杨柳青接到了该博主打来的电话。
杨柳青了解到,疑遭性侵女童是贵州省正安县人。“按照女童的描述,案发地也应该在贵州,此案应当由贵州正安管辖,但估计当地警方此时还不知情。”于是,她急忙赶到沙坪坝区新桥派出所,与警方全面沟通案情,共同商讨维权方案。
当天,女童的母亲在医院医生的提示下,也向新桥派出所报案,结合杨柳青提供的情况,新桥派出所随即向贵州正安警方发出警情通报。
与此同时,沙坪坝区检察院向市检察院检察八部汇报,该部迅即对案情进行研判,并指导该院与贵州省正安县检察院联系对接,当地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此案。
6月17日,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贵州正安警方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6月19日,杨某某被正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介绍,小女孩家庭的经济状况较差,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小女孩和弟弟由爷爷奶奶看管照顾,是典型的留守儿童。据女孩母亲表述,女孩的父亲一直未履行抚养监护责任,还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经过共同研判,当地检察机关决定启动对被害女童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
8月25日,正安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当地检察机关还向被害女童发放5万元司法救助金,为被害女童及其母亲申请了相关法律援助。
记者 杨铌紫 实习生 李丰耘
原标题:一条微博带出一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重庆检察机关首个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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