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刘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批复内容如下:
刘彦,男,汉族,1988年5月生,重庆市璧山人,大学本科,2014年9月被录用为南川监狱人民警察,生前系重庆市南川监狱特警队一级警员、二级警司。
2018年11月22日12时20分,刘彦一行四人驱车经过南川区西城街道文体路附近,发现歹徒曾川将一女性刺伤后仓皇逃离,刘彦见状立即与同伴驱车追赶,并率先下车冲向歹徒,在与歹徒搏斗中胸部腹部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1月23日16时牺牲。
刘彦同志的死难情形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评定烈士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评定刘彦同志为烈士。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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