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公安局发布了新的《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此项新基准已于4月20日起施行,其中不少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打折”了。但对于酒驾醉驾等行为的处罚,却没有“打折”这一说。
“我是初犯,能不能给我打个折......”4月24日深夜,一名男子因酒后驾驶在北碚区同熙路被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渝警骁骑”的民警查获。在被查获后,男子竟然和民警讨价还价,要求对他的违法行为给予“打折”处理。
据办案民警介绍,胡某当晚和家人在蔡家吃串串,席间喝了半瓶啤酒,饭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回家,途经同熙路时被交巡警拦下例行检查。在对胡先生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其结果为28ml/100mg,属于饮酒后驾驶。
在得知将面临严重处罚后,胡先生告诉民警自己是头一次酒驾,要求从轻处理,“少扣一点分,少罚一点款。
胡先生的无知与“天真”令民警有些哭笑不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胡某将被扣除12分,罚款1000~2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
交巡警提醒:对于酒驾醉驾严惩不贷,驾驶员一定要端正态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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