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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锦旗感谢醉驾不起诉,这事有点飘
02-22 16:02:08 来源:川观新闻

2021年12月,陕西西安未央区交警发现姚某酒驾,血醇浓度为144.3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姚某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检察官查明后认为,姚某虽系酒驾,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决定不起诉姚某。近日,姚某和公司领导拿着锦旗到检察院表达谢意。(2月21日舜网)

姚某酒后驾车,血醇浓度为144.32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西安未央区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姚某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检察院却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醉驾不起诉?这事真的让人蒙圈;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姚某居然因此而给未央区检察院送锦旗表示感谢。

众所周知,血醇浓度超过80mg/100ml即为醉驾,而姚某的血醇浓度是144.32mg/100ml,属于较为严重的醉驾。就从这一点,检察院就应起诉姚某;毕竟,这是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然而,检方却以“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而放弃起诉,让公众耿耿于怀。初犯、偶犯怎么了?坦白醉驾酒驾怎么了?难道没有醉驾经历的司机,都可以带着领导向检方“坦白”,进而免于起诉吗?这显然不符合严惩酒驾、醉驾的法治精神。

据悉,姚某醉驾是因为看望晕倒的父亲,有浓浓的亲情在其中。可是,亲情归亲情,违法归违法。探望生病的亲人,这与酒驾、醉驾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守护道路交通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该是一条铁的规则,是一道不能随意僭越的底线。你违法了,就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起诉醉驾者,恐怕不是展现温暖和善意,而是对违反者的怂恿和默许。

醉驾确有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那就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才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比如,送患急病的人去医院治疗,等等。我们重典治理酒驾、醉驾,绝对不能轻饶每一个醉驾者。未央区检察院不起诉醉驾的姚某,网民的意见表现出并不认可的声音,甚至有评论认为这个决定“非常草率”。

起诉归起诉,量刑归量刑。姚某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又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些可以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但断不是“不起诉”的理由。姚某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不适合人性化地“不起诉”。所以,检方应当依法公正检查,然后起诉至法院,让姚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姚某送锦旗以示感谢,真的不伦不类:你这到底想表达什么呢?难道是表扬检方“检察不公”?还是“醉驾初犯能免责”?拿着锦旗表达自己醉驾未被起诉,无论怎样看,给人都有些飘的感觉。

作者: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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