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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网络时代保护公民人格权的“天罗地网”
02-22 10:43:55 来源:上游新闻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在发布会上表示,在民法典实施一周年之际,最高检首次发布以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目的就是践行“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理念,让刑事、民事司法保护有机结合,形成网络时代保护公民人格权的强大司法合力。(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网络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诋毁他人名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提供了条件,网上侵害公民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现象屡见不鲜。事实表明,此类案件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后果不可控,而被害人维权存在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等问题,“自力”往往不足以救济其权利,更难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遏制此类现象的再度发生。

李雪慧在此次发布会上表示:“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人格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保护人格权是民事检察的责任,与刑事检察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刑法作为后盾法,对于社会危害严重的行为应介入、须惩治。”最高检发布了五起指导性案例,明确传达了这样一个信号——“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让全社会感受到司法机关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的决心和信心。

比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郎某、何某捏造被害女子谷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布到网络上,引发大量低俗、侮辱性评论。在最高检指导下,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由自诉转公诉,让郎某、何某受到了应有惩罚,有效保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

其他四起案件,包括在网终上发布言论,歪曲卫国戍边英雄烈士事迹;非法在网络上晒他人裸照;在酒店偷拍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并在网络上贩卖;非法获取业主房源信息并出售获利……这些案件最终均以国家公诉的名义,纳入了司法打击的范围,让不法之徒自食其果,有效震慑了犯罪。

人格权是人的核心权利之一,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用小案例讲述大道理,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重申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时代新风尚,推动社会的进步,值得点赞。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利用刑事程序追究不法分子的责任虽然最具刚性和惩罚性,但却应该作为最后兜底手段。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遏制侵害公民人格权行为,“末端”亮剑的同时,还需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在侵害“前端”发力,让网络侵害寸步难行。如网站平台应清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边界,深入自查审核流程,加强技术创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从严从实把好审核关。相关部门应健全监管机制,奖优罚劣,对纵容侵害公民人格权乱象特别是对屡教不改的网站平台从严从重处罚,并形成长效机制。

遏制网络时代侵害人格权违法犯罪,事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百姓幸福。目前,最高检正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自诉与公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我们期待该规范性文件早日出台,以更好地指导各级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以及网络平台等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行刑衔接,与司法机关共同舞好“合成剑”、打好“组合拳”, 织密织牢保护公民人格权的“天罗地网”,打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新天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杨维立

(作者系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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