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时报报道,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网友李强(化名)爆料称,自己在给孩子报名上小学时被拒绝。招生平台截图显示,孩子属于报名受限对象,辖区内很多公立小学均无法成功报名。李强经多方咨询后得知,这是因为自己曾经参与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留有案底,子女因此受到“牵连”。对此,当地回应称,该限制政策已经实施三年,涉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电诈人员子女不能上公办优质学校,但普通公办学校可以上。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高发,已成为危害公民个人信息、财产安全的一大公害,其中不乏有人因此家破人亡。正是出于对电信诈骗犯罪人员的深恶痛绝,不少网友对该政策大呼叫好,这显示了人们朴素的善恶价值观。
有网友就认为,这样做能让电诈人员在实施犯罪时有所顾忌。毕竟为人父母的,哪会不为自己的子女考虑呢?或许,这样挟孩子以令家长的做法,会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但问题的关键是,家长犯罪,孩子受“牵连”,这样简单粗暴的做法,是经不起法律审视的。
首先,平等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也就是说,不管是电信诈骗人员子女,还是其他犯罪人员子女,在上初中和小学时,只要符合“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就应该允许他们在家门口上优质的初中和小学,这是每个孩子都享有的平等受教育权,不容任何人侵犯和剥夺。
其次,“罪责自负”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虽然在此次事件中,并不涉及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根据“罪责自负”的法治精神,父母不能替子女担责,子女更无需替父母“背锅”。在子女没有参与父母犯罪的情况下,剥夺犯罪分子子女的公平受教育权利,显然也是有悖法治精神的。
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严厉打击,保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这是必须的。但相应的手段和方式还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不能逾越了法律的界限。禁止电诈人员子女上优质公办中小学,既有悖现代法治精神,也严重侵犯了电诈人员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当地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对不当做法进行纠偏,倒逼有关部门守住权力边界,别让无辜的孩子受到牵连。
特约评论员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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