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央行通报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2月22日《红星新闻》)
央行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通报,已形成惯例。从此次通报处罚对象来看,用“三多”来形容比较贴切:一是涉及领域多。包括公共服务场所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二是涉及省份多。处罚对象分布在北京、江苏、河北等12个省份,几乎遍及大半个中国;三是处罚对象多。去年三季度央行处罚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四季度上升到32家,创历史新高。
现在的问题是,尽管拒收现金遭遇不便的仅是极少数人,但少数人的权利依然要维护,少数人的合法利益也理应当被尊重。特别是 “三多”现象的涌现,说明这种拒收现金的行为并非个例,具有较强的反复性与顽固性,似乎已成为“打不死的小强”,务必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寻求应对之策与破解之道。
对于拒收现金,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在制度落实方面,国家可谓三令五申。早在2018年7月12日,央行就发布公告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便利老年人日常消费,包括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提升网络消费便利化水平。
随后,央行也发布了专项公告强调,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同时,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展了数轮拒收现金集中整治行动,但拒收现金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至于原因,一方面源于有些单位、机构法律意识薄弱。另一方面,有些单位,明知拒收现金违法,却任性而为,说到底利用自身特殊地位来要挟服务对象“服软”。譬如,老百姓到水电、燃气等公共机构缴费,若这些机构强行要求客户提供非现金支付,消费者很难与之对抗博弈,只能照办。此外,处罚力度偏软。处罚对象大都是公共机构与企业,区区几万元罚款,对于财大气粗的企业而言,犹如“罚酒三杯”。
显然,要想根治拒收现金,首当其冲的是,修改与完善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大处罚标准,增加法律的威慑力;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形成“拒收现金,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对于消费者而言,遇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保留相关证据与线索,积极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举报,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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