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爱奇艺因“超前点播模式”被诉一案有结果了。一审判决认为,爱奇艺平台存在“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损害黄金VIP会员的提前观剧权益的行为,因此,认定爱奇艺向原告吴某连续15日提供爱奇艺平台“黄金VIP会员”权益,并赔偿原告吴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爱奇艺输了,1500块钱虽事小,但彰显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三块一集的点播费并不贵,但观众的较真也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意识正在不断觉醒。
原告吴某诉称,其购买了爱奇艺的黄金VIP会员,但在使用会员身份观看爱奇艺的自制热播剧《庆余年》时,发现除了要观看“会员专属广告”之外,还需另付费单集3元才能完成“超前点播”。吴某认为,这些都剥夺了爱奇艺公司承诺的会员“免广告、自动跳过片头广告、热剧抢先看”等合法权益。这就相当于让消费者交了入门会员费,等君入瓮之后,再单设几把锁,消费者想要解锁下一关,对不起,掏钱吧。
你收门票就收门票,单项收就单项收,咱们事先说清楚,行不行?利用大多数人的认知盲点,欲不断割消费者的韭菜?难怪《人民日报》曾发文怒批“吃相太难看”。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等主流视频平台均推出了“超前点播”模式。有网友说,星钻VIP已上线,宇宙VIP、银河VIP还会远吗?
远不远不清楚,互联网企业说了算;但“三块钱”一集的点播费,给还是不给,消费者说了算。本案原告吴声威因为本身是专职律师,精通法律条文,最终干了一件“胳膊拧过大腿”的事儿,他赢得漂亮,赢得满堂喝彩。
但吴声威不是单打独斗,他的身后是亿万与其遭遇相似的普通消费者。他的初步胜利,或许为未来更多的互联网消费者提供了参考样本,那就是面对不平等条约,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商业竞争日益白热化的趋势下,互联网企业想出各种办法实现盈利无可厚非,但能不能将盈利手段无穷尽下去,还有待在消费市场中用时间去考证。毕竟,今天的消费者已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他们有更多的选择权,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有句古话:人无信不立,企无信难存。只有走上真正的“平等条约”之路,才能实现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双赢。
特约评论员 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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