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娱乐圈爆出大瓜。某当红明星前男友在微博爆料,称与其在美国通过代孕方式产子,却遭到女方弃养。随后,当事人还公布了一段录音,其中女方爆出“打也打不掉,我都烦死了”等言论,引发全网哗然。
1月19日,该女明星通过微博回应此事,但并未直面网络质疑,而是使用了“在中国国土之上我没有违背国家的指示,在境外我也更是尊重一切的法律法规”这样的表述。
下面问题来了,这位女明星的回应看似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合法性方面的解释,但实际效果则是间接坐实“出国代孕”的实锤。要知道,在中国,代孕是不合法的!
根据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代孕是否有将未分离人体的子宫作为工具,有物化活体器官、侵犯人格权的嫌疑?
同时,代孕问题也引发了学界对于社会伦理道德的广泛忧虑:能否将婴儿(胚胎)视为契约标的?有偿代孕与商业化行为的界限何在?代孕契约的效力,以及违约责任该如何界定?契约双方及子女的权利保护如何保障?……上述问题在现行的社会体系下,尚无可以服众的可解决方案,是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代孕行为采取全面禁止的态度。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对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有弃养行为,显然也属此类。
本次明星代孕事件如最终坐实,其性质之恶劣超乎想象:代孕与弃养行为既违反了目前国内现行法律法规,同时还对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伦理道德产生了极大的冲击。此前,因代孕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时有发生:代孕者“包生男孩”却因为怀上女孩而被要求打胎、胎儿出生后因为缺陷被丢弃……由此产生的“地下产业链”更是让人触目惊心。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6月登载的一份二审行政判决书披露,安徽马鞍山市一家民办机构在一个居民小区内租房非法从事采集精卵子与胚胎移植等活动,短短1年多时间内开展取卵手术293例,非法获利高达639万元。
上述种种,不过是冰山一角。令人愤慨的是,一位有着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并掌握优质社会资源的偶像明星,堂而皇之地选择了出国代孕生子,以规避国内的违法风险,而不是意识到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社会规则赤裸裸的挑衅。偶像明星并非一定要成为道德模范的标本,但其一言一行均在聚光灯下有着极为耀眼的放大效应。他们既享受了明星光环所带来的红利,以及许多普通人一辈子也难以拥有的财富与社会资源,同时也应该承担公众人物应该具备的道德底线,去尽到他们应尽的社会义务。
君不见,在这位女明星的微博评论区,尚有大批粉丝为之“挽尊”,“鼓励”其不要在乎外界的“风言风语”,会“一直陪你走下去”。我们无意于苛责部分因为追星而视偶像一言一行为圭臬的粉丝,但对于传递这种扭曲价值观的问题明星,决不可任其在台前继续风光并发散其负面效应。让这样的明星就此凉凉,才是对这个社会道德伦理底线最好的保护。
上游新闻 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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