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报道,“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大变局的时候,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复杂严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稳增长、防风险的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5月25日举办的2019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阐述了他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四点体会,并给出了建议。
他特别提到实体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我国深入融入全球分工,直接面对全球竞争,如果没有充足、有效的避险性金融工具保驾护航,实体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他说。
优化市场体系机构
首先,他提出,优化金融市场体系机构,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
阎庆民对比了银行业、证券业的上市公司,目前32家上市银行的母公司的净利润占到整个3610家上市公司总和的44%。而非金融类的上市公司大概实现的净利润还没有上市的金融机构多,上市的金融机构加上保险、证券大概有97家,非金融机构大概有3000多家。在他看来,未来逐步改变当前货币多、资本少的金融体系结构。
阎庆民认为在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还要下大力气补短版,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更好提升金融供给效率。
“第三,要努力化解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制约因素。我们当前中国的影响金融市场发展还是不太充分的,不太健全。实际上大家知道我们现在各种债券还是一个分割的,还是碎片化的,怎么来建立一个统一的市场,统一的债券市场,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阎庆民称。
加快金融改革
在加快金融机构改革方面,阎庆民认为首先要大力发展普惠性的金融。其次要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最后,还要大力发展新金融。
对于如何发展新金融,阎庆民也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新金融我一开始讲了还是缺资本的时代,缺资本的时代可能就是怎么来有助于资本的形成。从2017年8月份开始到今年4月份为止,整个私募股权的创投资金大概9万多亿,如果加上私募证券基金大概2万亿左右。再加上非标的,就是大的资产管理大概还有1万多亿,加起来可能13万亿左右。整个我们公募基金也有13万多,这样整个再加上其它比如说基金管理公司再做一点,大致也是50万亿。从这块来看,新金融最大的问题我们可以给科技型企业帮助它解决资本的困难。这样在学习深入理解怎么来解决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我觉得这是一个切入点。”他说。
提高质量和可获得性
阎庆民还提出,提高金融产品的质量和可获得性是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这个方面首先要提高金融产品的适应性。“目前,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时,出于利润和安全等因素考虑,更倾向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忽略了我国实体经济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阎庆民进一步举例说明,当银行信贷部门在考评客户信用风险时,更关注担保物价值,对现金流、净利润等第一还款能力重视不足,这使得轻资产多、重资产少的创新、创业、成长型中小企业较难获得足够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应从更好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原则,针对实体企业堵点、痛点、难点开”药方“,下大力气提升服务质量。
提高金融产品的质量和可获得性的另一个途径为增强金融产品的灵活性。去年,我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中央高度重视,相继推出各项缓解措施,包括人民银行设立了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商业银行也优化了循环授信和贷款业务。阎庆民认为在此基础上,应该加强灵活性,使得这些措施更有效地实行。
“实体企业的金融需求受所在行业、规模、发展阶段等不同而千差万别。金融产品过于‘单一化’、‘同质化’增加了企业的搜寻成本负担,金融机构可考虑研发复合型产品,全方位、多角度匹配企业需求。“基于此,阎庆民提出提高金融产品的复合性。
在抗风险问题上,阎庆民也提出了建议,他认为需要丰富金融产品的避险性。“我们此前做过一项研究,2015年至2017年,一季度我国上市公司参与衍生品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比例只有11.6%,而早在2009年,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SDA)一项调查报告显示,世界500强中94.2%的企业均参与衍生品业务。”
他表示,当前,我国深入融入全球分工,直接面对全球竞争,如果没有充足、有效的避险性金融工具保驾护航,实体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要深入了解实体经济需求,以更具前瞻性、创新性的理念,设计和提供更多避险工具,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提升整个经济社会抗风险能力。
继续加强金融监管
在金融监管方面,阎庆民也提出四方面的建议。一是,增强金融监管的一致性。二是,增强金融监管的协同性。三是,增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当前我国经济环境、外部因素多变,监管机构目标多重,政策有效性降低。最后,要增强金融监管的安全性。
在阎庆民看来,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者,首先,要加快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步伐,完善发行、上市、退市、交易、并购重组等一系列规则;其次,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第三,优化交易监管制度,不允许行政干预股指,最大限度实现投资者的公平交易;第四,强化交易全程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第五,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加快推进《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实现持续监管和精准监管;第六,构建多渠道提高投资者教育和保护的阵地;第七,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形成统一的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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