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汽车集团“水氢燃料车”事件持续发酵。5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探访并曝光了位于浙江金华市的青年汽车集团总部,该集团正门雕刻的企业标识引发关注并引起争议:雕刻的并非工商登记的“青年汽车集团”,而是“中国青年汽车集团”。
5月25日,上游新闻记者再次在青年汽车集团总部大门前看到了“中国青年汽车集团”的大门雕刻。不过,在“水氢燃料车”事件舆情汹涌阶段,该企业门卫把守森严,已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青年汽车集团总部大门,前面冠有“中国”字样。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王敏
青年汽车集团宣传部门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原本雕刻应该是“中国·青年汽车集团”,但现在那个“·”已经掉了。该负责人表示,是相关部门要求加上“中国”字样,如果没有“·”是肯定不被允许的。
“是哪个相关部门要求加‘中国’的字样的?”
该负责人说,“这个我不清楚,我得问问集团相关负责部门。”
上游新闻记注意到正门“中国青年汽车集团”雕刻上各字间距相当,并不存在也没有留“·”的空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该企业注册名称为“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1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庞青年。
记者再次追问该负责人的关于青年汽车集团相关注册信息,该负责人表示,其它情况不太清楚,还需要询问相关负责部门。
▲青年汽车的培训中心。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王敏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上游新闻采访时表示,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只有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等,才能在申请企业名称中冠以“中国”二字,且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核准。
张新年律师强调,涉事单位的真实企业名称为“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为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而其在大门口石碑上将企业名称标识为“中国青年汽车集团”,明显与事实不符,且违反法律规定。建议当地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应介入调查查处。
张新年律师指出,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商业推广活动时在其企业名称前冠以“中国”字样的行为,也容易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让人将其与国企相混淆。因此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应依据《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王敏 发自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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