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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警方喊话P2P平台员工,赶紧退缴奖金、提成!
12-05 09:20:07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消息,P2P余波未了。近期,多地警方发布通报,喊话P2P平台的员工,退缴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引起市场关注。

最新的包括投之家、钱富通、人人爱家金融等多家平台,警方正在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资,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关于P2P平台员工退缴奖金、提成等,背后的法律依据,到底哪些员工需要退缴,还有最新一些案件的情况,一起跟着基金君来看看。

投之家、钱富通归集资金2亿多 警方要求工作人员退缴奖金、提成等

12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深圳经侦”发布通报,警方持续加大对深圳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投之家”平台)涉嫌集资诈骗案的侦办力度,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目前案件资金归集账户“投之家”专案保证金专户共归集资金2.09亿元。

同时,警方告诫投之家工作人员,自通报发布之日起,应主动将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投之家专案保证金专户中。退缴后将银行汇款凭证截图、退款人姓名、联系电话、曾任职时间和岗位名称等材料邮寄至深圳南山区泉园路侦查办案大楼经侦大队投之家专案组。

还有一则是关于“钱富通”平台案件的通报,警方表示,深圳前海钱富通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钱富通”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深圳纳某公司回款50万元,“钱富通”平台业务员退回非法所得总计31万余元。目前专案账户回款总计约306.11万元。

警方也敦促,各借款方和个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再次告诫钱富通涉案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将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退缴后主动到案说明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警方还表示,2019年11月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涛、丁某、毛某智、黄某等人。同时,公安机关已于近日对陈某红、王某然、余某丽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另外,公安机关查封和冻结相关资产、股权,包括位于湖北孝感市某镇十层建筑物、某小区两套商品房、中序某公司厂房、办公楼,冻结犯罪嫌疑人杨某涛所持有的中序某公司股权。

已有7、8个平台员工

被要求退缴奖金、提成等赃款

实际上,不光是投之家、钱富通,今年在警方的通报中,已有人人爱家金融、有融网、信和财富等多家被立案的P2P平台,其业务员、员工等被要求退还其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提成等,引起市场关注。

11月19日,杭州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发布通告,要求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人爱家金融”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指定账户。

11月15日,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公告,要求叮咚钱包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应全额退缴在富银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提成费等赃款。

11月4日,杭州公安局西湖分局公告,要求有融网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业务主管、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应将自己在平台期间收取的工资、提成等费用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

据网贷之家统计,已涉及中金黄金、启蓝金服、合时代、信和财富、有融网、叮咚钱包、人人爱家金融等七八家平台,警方要求其退回的情况,涉及人员从业务员扩大到普通员工、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要求退还的费用从佣金和提成扩大到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奖金收入等。

据了解,今年6月9日的通报显示,深圳公安局南山分局调取中金黄金销售有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提成表,部分业务人员现已积极配合警方退缴非法所得佣金及提成。

截至7月1日,共计13名业务员退还提成款约22.61万元。对于不配合的人员,南山警方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外,今年11月6日,南山警方传唤“世纪贷”多名曾拿高额业务提成、奖金的员工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对客服部负责人黄某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收到黄某退回的3万元提成、奖金;收到客服部凌某退回的5万元提成、奖金。

要求P2P员工退回工资、

奖金、提成,怎么看?

最近,警方要求P2P平台员工退还工资、奖金、提成、佣金等,引起市场关注。

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杰表示,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也就是说,在限定的范围内,警方要求相关员工退赔,存在法律依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限定的范围内,即根据司法意见的规定,相关员工或者供应商,必须是“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此种帮助,是指其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或者应该明知的),否则就会导致帮助的范围无限扩大,比如为非法集资平台的P2P或者私募平台提供相关正常的服务,提供后勤设备维护的公司员工,比如提供水、电、场地、物业服务的公司、提供广告宣传、流量支持的电视、报纸、新媒体机构,这类人员和公司,显然在绝大多数情况,都无法明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在其职责范围内,也不应该明知。因此,他们收取的相关工资、水电费、物业费、租金、广告费等等,都属于合法的劳动或者商品收入。

曾杰也认为,P2P本身并不是天生的非法集资平台,部分员工的入职程序中,一般都很难直接了解平台存在涉嫌资金池、自融、资金挪用等等情节。部分业务人员、业务支持部门员工,也可能在平台运营一段时间后,在其职责范围内才有可能或者应该对相关违法犯罪事实有了解。类似的情况在一些私募机构也存在。私募基金本身也是合法的中性存在,其多数采用线下方式运营,相关销售部门的员工,需要坚守的是私募基金募集的相关行为准则,比如不得公开宣传,不得向不合格投资者融资,不得承诺保本付息,相关项目端和产品端的员工则需要对项目真实性有必要的了解,而出现公开宣传和向不合格投资者募资的行为可能出现在其他业务团队和部门。这部分人员如果行为本身的履职行为不存在问题,很难将其定义为主观上明知的涉案人员。

今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六条明确规定: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综合运用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做到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

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

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投之家”案件:涉及23亿资金

近2万名投资者

最后,跟着基金君一起来了解一下当时震惊市场的“投之家”P2P案件的情况和进展。

2018年7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一天接到4000多个报警电话,电话中都反映一家叫“投之家”的网贷平台无法提现、负责人失联。

经深圳警方侦查发现:“投之家”网贷平台是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一家公司,于2014年9月开始上线运营,截止2018年7月13日投资平台上共有1万9千多名投资者,涉及近23亿元资金无法取出。

据投资人反映,在投之家网贷公司经营的近4年时间里,该公司一直以高收益低风险等营销噱头招揽投资。民警发现,投之家公司早在2017年12月就已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一个姓卢的人,签订收购投之家协议后,他们在网上大量地发虚假标,从中募集到的资金,其中一部分用来支付这个股权的收购款,并没有用到真实的项目里。

在掌握大量证据后,警方对以卢某为首的20名犯罪嫌疑人展开收网行动,并于2018年11月将2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目前在该案件里,警方已成功追回了1.7亿元。

原标题:又见警方喊话P2P平台员工,赶紧退缴奖金、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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