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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要当心了,两江新区整顿法律市场“重拳出击”
10-02 10:18:37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10月1日,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获悉,两江新区将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假冒当事人授权,提起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19种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如发现相关线索,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整治工作是两江新区落实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高法院、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意在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优化法律服务环境,促进法律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以下几类行为:

1.未经注册登记擅自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超出登记核准业务范围、以律师名义进行活动、为承揽业务而虚假承诺等违规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机构;

2.假冒当事人近亲属身份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违法进行公民代理的;

3.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相互串联、采用串通欺骗等方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或以法律咨询机构名义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再将案件转交给合作的律师、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承办的;

4.冒充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违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5.假借虚构的法律服务合同参与洗钱活动,或者充当司法掮客、法律服务黄牛实施诈骗的;

6.以协调案件、疏通关系等为名,向当事人收取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或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甚至行贿、介绍贿赂,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

7.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以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的;

8.假冒当事人授权,提起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

9.在提供法律服务中收费不入账、少入账或者不开票,逃避税务监管的;

10.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法律服务网点、站点,变更住所后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登记的;

11.法律服务机构的印章和专用文书管理不当,将未经登记的空白所函、介绍信、代理合同等专用文书发放给非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为其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

12.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收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13.公证机构超执业区域违规办证等不正当竞争的;

14.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或参与保险诈骗、虚假诉讼、制造伪证等虚假鉴定案件的;

15.公证员违反亲自办证原则,应当审批事项未经审批出证或降低标准出证等违反公证程序的;

16.不审查核实,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乱办证等违规办证的;

17.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不立卷归档、与中介不正当交往及公证专用纸管理混乱的;

18.在看守所及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在看守所周边围墙及建筑物违法发布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广告,以及在看守所会见中假冒律师、伪造证件、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的;

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严薇 实习生 宋沁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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