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晚间,*ST力帆(力帆股份601777)管理人发布系列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五中院)于 2020 年11 月 30 日裁定,批准《力帆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力帆股份重整程序。12月1日,*ST力帆报收5.52元,涨0.18%,换手率0.64%。
*ST力帆表示,若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与此同时,重庆五中院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做出裁定,批准力帆股份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速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程序。
另外,重庆五中院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做出裁定,批准力帆股份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和力帆股份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 9 家关联公司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润欧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润益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扬帆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春如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裕途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矿产品有限公司(“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获悉, 力帆股份以及10家全资子公司于今年11月25日召开债权人和出资人会议,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于今年11月27日召开债权人和出资人会议,相继通过重整计划。
如今11月30日,法院即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可谓高效。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谢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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