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南川区公安局获悉,南川区三名男子在河里用渔网捕鱼,收获了6条“白参”共计94.2克,皆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管制六个月。
今年3月,南川区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柏芝溪干流河道巡逻时,发现三名男子正在河里用渔网捕鱼,便当场将他们控制,对捕获品和渔网进行扣押。经调查,当日,家住金山镇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电话邀约好友程某到河里网鱼,后程某又邀约两人共同的朋友梁某,三人带上渔网一同前往柏芝溪进行非法捕捞。三人捕获的鱼类为“白参”,共计6条94.2克。
经南川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认定,王某、程某、梁某等捕鱼的地点系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境柏芝溪干流河道,属于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的天然水域,且使用的渔网属于禁用渔具密眼网。王某、程某、梁某三人分别被法院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管制六个月。
民警提醒,在禁渔区、禁渔期采取密眼网等禁用工具或者电鱼、毒鱼等禁用方法进行捕捞,将严重破坏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无论捕捞数量大小,都将触犯刑法受到严惩。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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