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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老带新”有1万佣金,手拿置业顾问签的承诺书房企却不兑现了
12-01 17:59:27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之前说好了‘老带新’可以返佣金,现在为什么兑现不了了?”11月29日,家住四川自贡的廖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称,她和妹妹在自贡未来城楼盘各选定一套商品房,鉴于售楼部推出“老带新享佣金奖励”活动,经与置业顾问商议确定,完成相应手续后,廖女士可以获得1万元佣金奖励。

然而,到了兑现佣金时,楼盘销售方和当事置业顾问却表示“返不了”。置业顾问对之前签字确认的承诺书也不予认可。

红星新闻记者从该房企四川分公司售后服务中心了解到,据楼盘售楼部向服务中心反馈,该业主的情况不符合公司的活动政策,因此不能获得返佣金奖励。至于置业顾问与业主签订承诺书一事,售楼部认为是双方的私下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解决。

↑售楼部前的活动宣传展板

『事件』

姐妹俩各买房共交30余万元

参与返佣金活动却兑现不了

今年9月底,自贡市民廖女士和妹妹在自贡未来城楼盘各看中一套商品房,并参与了该楼盘举办的“老带新享佣金奖励”活动,同时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过多次沟通,10月8日,廖女士到售楼部办理认购手续。

廖女士讲述,因为是买两套房,所以置业顾问告诉她们,可以先认购一套,然后再认购第二套,等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首付款之后,前者作为推荐人可获得相应比例的佣金。为此,姐妹二人商量,姐姐先认购,妹妹后认购,即可节约1万元。

廖女士称,在确定购房后,她在置业顾问的指导下办理了认购手续。其间,由于提交的信息不匹配,还进行了更改,“都是按照置业顾问说的来提交的资料”。

10月中旬,姐妹二人先后办理完购房手续并缴纳了首付款,共计30余万元。

廖女士称,为了确保可以拿到佣金,认购当天,她让置业顾问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廖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展示的一份纸质材料上大致意思显示:客户廖某某(妹妹)购买自贡未来城商品房,在签完购房合同并付完首付款后15日内,文某某承诺返客户佣金人民币1万元整。落款上除了文某某的名字,还盖有手印。

↑廖女士提供的承诺书

廖女士说,认购房子的时候,因为妹妹工作忙,都是她代办。本来佣金应该返给姐姐,但姐妹商量后,决定让给妹妹,所以承诺书上写的是妹妹的名字,“这样写,也是置业顾问认可了的。”

与此同时,在廖女士看来,置业顾问是代表公司销售房产,因此,置业顾问的承诺即代表公司的承诺。

然而,11月初,廖女士向置业顾问申请返佣金,却被告知“返不了”。廖女士说,售楼部回复给她的信息是,由于填写的信息不匹配,公司系统无法认定这两套房子的购买者是“老带新”关系,所以无法返佣金。

『回应』

承诺书为双方私下行为

公司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解决

“首先,所有信息都是置业顾问指导填写的,而且中间还纠正过一次,即便错了,也是他们指导失误,责任该他们承担。”廖女士表示,公司方面认为承诺书是置业顾问单方面与客户之间的约定,与公司无关,而置业顾问却对承诺书内容予以否认,“她承认签了字,但说不知道具体内容”。

迫于无奈,廖女士向媒体求助并咨询律师,拟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维权。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售楼部相关负责人说明采访意图,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售楼部任何人不能私下接受媒体采访,采访需求可与上级部门联系。

红星新闻记者从该房企四川分公司售后服务中心了解到,据自贡售楼部向服务中心反馈,该业主的情况不符合公司的活动政策,因此不能返奖励。对此,售楼部已跟该业主多次沟通解释,但没有得到认可。至于置业顾问与业主签订承诺书一事,售楼部认为是双方的私下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

购房者可以投诉或起诉

置业顾问承诺可视为代表公司行为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售楼部推出了“老带新享佣金奖励”活动,置业顾问向其介绍了该业务,并主动引导购房者采用这样的方式购买房屋,且置业顾问又签署了承诺书。显然,置业顾问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相应的责任应当由售楼部来承担;售楼部是一种推脱责任行为,内部系统操作问题可以修改过来,即使不能修改也不能由购房者承担责任。购房者可就“老带新享佣金奖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房管部门投诉,甚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冯骏律师分析认为,该事件是一个契约精神是否被各方当事人遵守的现实个例。首先, 销售公司推出“老带新”活动并授权置业顾问向购房者推介,置业顾问就应该负责核定购房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进行确认,而不应是事后再来确认。

其次,置业顾问私人作出的承诺,也可以视为代表公司作出的职务行为。购房者有权利向其个人以及公司提出连带支付佣金的诉求。至于佣金最终由谁支付,则由公司与置业顾问双方内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不能对购房者推脱了事。

冯骏还表示,置业顾问有责任举证证明其签署佣金支付承诺书时,其是否得到公司认可和授权。退一步说,假定置业顾问消极履行该举证义务,又加之其书面承诺有表示“置业顾问自愿个人成为支付佣金的承诺人一方”的意思,则该置业顾问也应当个人先行向购房者支付该佣金,然后再向自己的公司主张该佣金。

原标题:说好的“老带新”有1万佣金,手拿置业顾问签的承诺书房企却不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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