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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房产项目年息12%最终损失近30亿元 远离这些“套路”安心好过年
01-30 17:22:17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春节前后是各类金融诈骗案件的高发期。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打非办”)公布多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提醒公众加强防范,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套路一:以投资房产为名非法吸资

案例: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在商铺和车位被抵押、查封或未办理预售许可证、不符合公开销售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登报打广告、口头宣传等方式,公开宣传其商铺、车位投资项目,并承诺年化8%-12%稳定收益。以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模式向社会公众和内部员工非法吸收巨额资金,涉案金额近30亿元。

2018年6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判决。

★ 春节期间,许多人会选择返乡置业,但房地产行业是非法集资的高发领域,常见手段有: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房地产、推广投资在建或未建项目、分割销售独立房产、售后包租等等方式。

事发之后,由于该类集资案件还资金链断裂风险高的问题,后期处置和追赃挽损难度较高、周期较长。

因此,购买房地产项目前应注意房地产销售相关行业法规,仔细甄别房地产和建筑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准确评价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

套路二:以融资担保圈钱

案例: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等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前提下,通过“E租宝”等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理财项目等产品,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巨额资金,涉及全国31个省市81万余人,集资金额750亿余元。

其中涉及重庆市万州、渝中、江北、江津等区群众6750余人,未兑付金额3.9亿余元。2017年9月开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地相继对钰诚控股集团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作出判决。

★ 临近春节,拿着一年年终奖,有人会选择投资理财,让钱生钱,在甄别投资项目,不要轻信电视、网络、短信、路边传单等渠道推送的高息理财产品,投资理财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常见非法集资方式包括发布虚假借贷项目(假标)、平台为自己融资和担保(自融自保)、借新还旧(庞氏骗局),以及设置资金池进行拆标、挪用等手段,本质上从事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行为。

套路三:以私募基金为名

案例:重庆中瀚凤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期间,未经相关部门备案和许可,先后以“三峰泉基金”、“幸福农庄”、“股票专项基金”等私募基金以及P2P项目名义,承诺月息1.2%-1.5%,向非合格投资者非法吸收资金,涉案金额1758.8万元,参与群众90余人。

2015年9月,中瀚凤鸣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瀚向公安机关自首。2018年12月,长寿区人民法院对杨瀚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判决。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私募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销售,且不得向社会公开宣传。个别企业或机构以私募基金名义发行非法投资产品,或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推广私募基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吸收公众存款。

市民投资私募产品前充分学习《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考察基金公司的营业资质和基金产品的投资项目,量力而行,切勿被高息、虚假宣传所蒙蔽。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郭欣欣 实习生 谢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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