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25日电,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强化创新试点同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联动,具备条件的创新试点举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在全国范围推开。
原标题:国务院:选择北京、上海等6个城市开展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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