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证监会拟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拓展适用范围。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在综合考虑境外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保护和监管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拓展到瑞士、德国等欧洲主要市场。对融资型CDR作出安排。
一是引入融资型CDR,允许境外发行人通过发行CDR在境内融资。
二是在适用主板市场发行承销规则的基础上,参考注册制板块,建立市场化询价机制。
三是明确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业,并应符合我国外资、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原标题:证监会拟拓宽沪伦通适用范围,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