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该政策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注意到,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列出了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民用飞机及发动机、机载设备等11个大类,例如,农业装备方面,大马力轮式拖拉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自走式玉米和小麦联合收获机列入其中,并对技术规格要求和销售业绩有了明确规定。在民用飞机设备中,纳入的设备包括19座级双发涡桨通用飞机,4吨级、7吨级、13吨级民用直升机等。
调整后的目录中,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有365个,涉及电子信息及生物医疗装备、新型纺织机械等十四大类。其中,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等11类农机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按照要求,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财关税〔2019〕3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的公告》执行。
同时,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及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项下的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继续按照财关税〔2019〕38号文执行;2022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按本次通知执行。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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