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消息,1月7日,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单位、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柜、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否则最高可罚3万!“重罚”之下,江苏区域内的快递企业如何看待?未来有何举措?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拟对快递企业开罚单
记者梳理发现,在快递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由收件人查看快件外观。快递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件人可以当面查看内件物品的外观或者拒收快件。
如果违反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1.在分拣作业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2.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递柜、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3.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
快递企业自查违规行为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引发网友热议。快递企业对此有何看法?德邦快递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其实一直都是送货上楼,即使不上楼也会提前跟客户打电话确定送货地址。”顺丰江苏地区相关人士也表示:“我们平时的要求就是必须经过收件人同意方可放入智能柜。”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者对快递小哥不打招呼就直接把快递塞进快递柜这点尤其反感。南京市民杨女士说:“之前网购黄油、燕窝之类的生鲜食品就遇到过:黄油第二天才发现,全都变质了。”
“目前,江苏省邮政管理局一直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快递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杨月新表示,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即将快件投放至快递箱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将责令企业整改,情节严重,给用户造成较大损失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原标题:擅自将快递放至快递柜最高罚3万?一些快递企业表示已经在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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