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时期,日军究竟干了哪些违反国际公约的事情?
文史07-16 08: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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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期日本军队的所作所为基本上都是违反《日内瓦公约》的,尤其是在中国战场上,最臭名昭著的就是所谓的“三光政策”——烧光、杀光、抢光,这个不仅违反了《日内瓦公约》,而且违反了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几乎是无下限。

事实上,二战期间,只要日本军队所到过的地方,基本上都发生了大量的违反国际公约的事件,有的还很严重,下面就事论事,详细说一下。

一、日军731细菌部队

根据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以及之后的日内瓦第四公约来看,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等。很显然日军的731部队是违反了这一公约,日军不仅在中国战场发动细菌战,并且还在我国东北地区将中国人、朝鲜人以及战俘用于生化武器与化学武器等种种非人道的实验,迫害了3000余人(此人数为查有名字者,实际遇难人数可能更多)。

日本731细菌部队在中国东北主要进行的实验有活体解剖、手榴弹试验、冻伤试验、火焰喷射器试验、鼠疫试验、人体四肢互换试验等。公开资料显示,当时从事这一系列非人道试验的731部队的绝大多数官兵们对此没有负罪感,甚至认为是在为所谓的“大东亚共荣”贡献力量、遵照天皇的指令行事,无耻到了极点。

二、南京大屠杀

众所周知,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对于战俘应给予人道待遇并保证战俘的生命安危,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

但是日军从来就不遵守什么国际公约,在攻破南京城之后,日本人不但没有给予战俘应有的人道待遇,反而变本加厉地加以残害,手段极为恶劣,计有扫射、刀劈、活埋、碾压、火烧等方式,同时,日军在南京城内纵火、抢掠、奸淫、杀人,除战俘外,平民百姓也未幸免。共计有中国军民约30万人死于日寇之手。

三、随意射杀医护人员与飞行员

二战期间就连日本的盟国——纳粹德国都遵守不射杀交战双方医护人员的规定,但日军在这个问题上,又一次违反了国际公约(或惯例)。在硫磺岛战役期间,日军守岛指挥官粟林忠道就要求每一个日本士兵要首先射杀钢盔上带有红十字标志的美国军医,致使美军在登岛期间由于军医的损失导致美国士兵伤亡惨重。在二战期间,公然下达这种“作战”命令的部队堪称“唯日军所绝无仅有”。

在空战中,例如武汉空战、南京空战、成都空战、杭州空战等,日军再次“旧病复发”,野蛮射杀已经跳伞的中国空军飞行员。在1937年至1938年前后,就有十几名跳伞的飞行员被日军射杀。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二战时的日军是一支严重违反国际公约的军队,其在战争中的很多行为,已明显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交战需要,而是涉嫌战争犯罪。这支军队不是具有近现代文明意识的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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