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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面对白酒年份酒乱象 监管部门不能当旁观者
06-08 15:27:51 来源:上游新闻

5月底,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茅台酒酒龄的案件,原告是一名律师,被告是贵州茅台。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邢连超在今年1月用61996元购买了“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各两瓶后,发现自己购买的这4瓶高价茅台并非自己理解的“储存了30年、50年”,而是贵州茅台厂家用15年酒龄的基酒勾兑而成。邢连超遂以虚假宣传等理由起诉了贵州茅台,要求“退一赔三”。

“勾兑”、“白酒”这两个词组合在一起见诸媒体,往往主题都是不法分子私下里制造、贩卖假冒的高档白酒,但这次“剧情”有了变化。贵州茅台诉讼代理人当庭不仅大大方方的承认了“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是用15年的基酒勾兑而成的,还指责原告邢连超对陈年茅台酒的认识,更多是出于主观臆断和个人经验,不能把对葡萄酒酒龄的理解,生搬硬套到中国白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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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茅台酒。

市面上销售的“50年茅台”、“30年茅台”真的是放了50年、30年的吗?律师邢连超的起诉破解了谜团:茅台作为酱香型白酒,储存10年以上就多作为“调味酒”混合新酒进行勾调,无法直接饮用,这是我国传统酿酒工艺的必然要求。换句话说,茅台公司推出“50年茅台”、“30年茅台”,是符合白酒酿造的传统工艺要求和客观规律,但茅台公司对于年份酒的营销的确有虚假宣传之嫌,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出手。

从白酒年份酒纷争的事实层面来看,在“50年茅台”酒瓶身上写有英语“AGED 50 YEARS”,包装盒上注明的正式食品名称也是“50年贵州茅台酒”,30年酒包装与此类似。更重要的是,茅台公司这两款陈年酒的说明书都未说明其是勾兑酒,这也难怪让包括邢连超在内的一些消费者,误认为茅台年份酒是储存了对应年限的陈年老酒。

茅台认为给酒标上30年、50年是为了区别口味,和实际酒龄没有关系,况且茅台采用了用小字书写、店内标示等方法说明,是消费者自己没有看清楚。

有网友调侃表示,“30年茅台不是指储存了30年的茅台?我的语文老师哭了”。

白酒年份酒乱象已非一日,中国酒业协会从2018年开始就在牵头制定年份酒的行业标准,但这一标准至今还没有制定出台。行业标准的难产并不意味着市场监管的缺位。《广告法》第八条对于广告内容有明确规定,关于广告内容应当清楚、明白、显著清晰表示的规定,贵州茅台在宣传的过程中,对年份酒的具体释明部分以小字书写未进行显著标明的行为,明显同广告法抵触,涉嫌虚假宣传。

贵州茅台年份酒“用年份来区别口感”的说法是各方承认的事实,但这样的行为有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仅是成都高新法院需要依法裁判的问题,也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来回答。

白酒企业公然打着年份酒“擦边球”的行为,到底是虚假宣传还是合规的广告表述,不应以企业特殊的地位而讳莫如深、视若无睹。

市场需要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消费者更希望有一个诚信的消费环境。

上游新闻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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