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题为《依兰退休检察官制造冤案》网贴称,黑龙江省依兰县退休检察官李某滨,为争夺股权转让款,控告其姐姐李某珍用侵占股权。今年1月22日,71岁高龄的李某珍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逮捕。
5月6日,李某珍的儿子告诉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此事缘起于1998年,其母担任厂长的依兰县中药厂改制,母亲出资买断药厂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全部股权以4千万元转让,李某滨称29%的股权应归其所有,双方为此发生矛盾。
李某滨表示,由于自己此前是正科级干部,所以不能用真名(持股),自己的29%股份是由第三人代持。
对于网帖指李某滨利用个人影响力干扰案件侦办,李某滨回应称,自己没有能力去干预案件,相关部门已经在了解网贴的情况,李某滨认为网贴内容侵害了其名誉,已提交控告。
目前,该案已由依兰县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依兰县公安局向李某珍家属出具的逮捕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国企中药厂改制,女厂长买断企业
李某珍曾是依兰县有名的女企业家,今年71岁,此前系国有企业黑龙江省依兰县中药厂厂长。
1998年依兰县中药厂改制,经审计资产和负债后,净资产为60余万元。依兰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李某珍签订《企业产权交易合同书》显示,由李某珍个人以205万元价格买断并承接该厂遗留全部债务、承担员工安置费160余万元,不足部分由李某珍承担。
依据《合同书》约定,李某珍购买该企业后须以股份合作制模式,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此后,李某珍依据公司法将公司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与当时已退休的大姐李某琴商量,将李某琴和远房亲戚张某杰,登记为挂名股东(不出资),成立了黑龙江省依兰力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强药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三名股东李某珍占股51%,张某杰占股29%,李某琴占股20%。
李某珍的二儿子赵某峰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要求,所以公司登记时借用了亲属张某杰的名字,但其本人未出资也并不知情。直到2017年舅舅李某滨与母亲发生股权之争后,张某杰才知道自己被登记为公司股东。
李某珍的二儿子赵某峰介绍,力强药业成立初期,母亲的兄弟姐妹均在公司工作,并享受公司最高工资标准。李某珍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大姐李某琴负责行政和后勤、大哥李某杰负责供销、在检察院工作的弟弟李某滨负责财务和法律事务。
▲依兰县有关部门与李某珍签订《企业产权交易合同书》,由李某珍个人出资买断。受访者供图
公司曾重新确定股权,弟弟称文件及签名系伪造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力强药业曾变更投资人,变更后为李某珍占股60%,李某珍的两个儿子分别持股20%。
2017年4月24日,力强药业决定将全部股权以4千万元转让给哈尔滨和心诺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工商资料备案中,投资人也变更为和欣诺泰公司100%持股,李某珍和两个儿子退出。
就在三股东转让股份时,李某滨知道了消息后提出,他曾于1994年借款29万元给公司,应该享有原登记在张某杰名下的29%股份,此次股权转让款的29%应该给他。并控告姐姐李某珍和侄子赵某峰违法侵占了张某杰为自己代持的股份。
李某珍的律师刘金滨告诉记者:“2004年12月4日,力强公司曾召开股东会,决议明确“张某杰、李某琴未实际出资,将所持股份无偿退还李某珍,公司股东持股重新确定为李某珍占股60%、赵某峰(大儿子)占股20%、赵某峰(二儿子)占股20%,李某珍、张某杰、李某琴均在决议上签名。当日,李某珍与两个儿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对于这份股东会决议和对应的股权转让协议上张某杰和李某琴的签名,李某滨认为,这份股东会决议上张某杰和李某琴的签名是伪造的,“我大姐已经去世多年。他们2015年变更投资人,伪造的文件签名是2004年。”
李某滨说:“该文件经过公安部门进行了法鉴,确定是伪造的。”但其未提供相关法鉴材料,并表示,“不愿意在网络上引起骂战,一切看法律判决。”
李某珍的律师刘金滨则认为,1998年公司登记时,张某杰被登记为股东以及后来登记为公司副董事长时,张某杰就不知情,不是其真实意思,签名也不是真的;2004年变更登记,即使李某珍或赵雪峰再代其签名,只是恢复事实,对其财产利益并无损害,虽然不合规,但并不触犯刑法。
▲工商资料显示,力强药业曾于2015年变更投资人。网络截图
弟弟控告姐姐职务侵占后,被指利用影响力干预案件
2019年2月,李某滨向依兰县公安局举报李某珍赵某峰(大儿子)涉嫌职务侵占,依兰县公安局进行了立案。
李某珍的大儿媳常某称,李某滨曾到法院起诉,但法院认为李某滨主张股权证据不足,没有立案。李某滨转而到依兰县公安局控告姐姐李某珍和外甥赵某峰伪造签字和股权转让协议,侵占了自己的股权。
她认为,在此前变更股东时,李某滨一直是知情的。直到李某珍母子三人将股权转让获利后,李某滨开始主张其原来借给公司的29万余元是投资的股份,并以李某珍、赵雪峰伪造签名变更股东为由,控告他(她)们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李国滨曾参与公司经营十余年。2005年,李某滨到公司任总经理,几个月后检察院又返聘其回去上班,但公司如有重大事项研究或法律事务处理,李某珍都请李某滨参与或负责处理。直至2013年,李某珍长子赵某峰担任公司总经理后,李某滨于2014年春节后不再参与公司工作。
刘金滨律师表示,对于1998年股东登记情况,与李某珍、李某琴一起去工商局办理登记的多位知情公司管理人员和律师,于2018年3月22日到依兰县公安局找到办案人员递交书面材料说明张某杰是挂名股东。但是办案人员并没有将以上证据列入卷宗之内,也未对相关证言证词做进一步调查。
李某珍的大儿媳常某认为,李某滨长期担任依兰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依兰县检察院本应回避本案但未主动回避,加之李某滨与依兰县公安机关非常熟悉,导致办案机关不采纳她们的证据和辩解意见。
针对利用个人的影响力干预案件的说法,5月7日晚,李某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上说的完全是颠倒黑白,我是当过控告申诉科科长,在岗的时候都没有权力,现在退休多年,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力?”
李某滨称:“网上的言论涉及到多个部门,而且已达数万点击量,影响太坏了,目前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4月27日,我按照法律程序提起控告,目前已经被受理了。”
▲力强公司历史股东中,张某杰在列。网络截图
71岁女企业家被捕,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李某滨所出的29万余元到底是借款还是股款?李某滨与张某杰到底有无代持股份关系?
李某珍的二儿子称,李某滨确曾借款给公司,但借款是给改制前的中药厂。据其介绍,1994年国有依兰县中药厂建家属楼向李某滨借了款,1998年企业才进行的改制。自2005年4月30日至2014年4月26日,已累计偿还李某滨本息合计10009101元,有李某滨22张收据为证。
刘金滨律师称,根据李某珍反映,1994年厂里建家属楼时,不仅借了李某滨、李某琴的钱,还借了其他人的钱,合计700余万元,都已还清,也没有债权转股权。
对于29万元到底是借款还是股款,双方各执一词。
李某滨告诉记者,由于自己此前是公职人员,为正科级干部,不能用自己的真名,所以就找了李某珍的远房亲戚代持,所以自己的29%股份是由第三人代持,“现在他们(李某珍一方)利用我大姐死了,我不是真名(持股),就有机可乘了。”
关键证人张某杰的股份系1998年7月15日公司注册时进行的登记,据李某珍一方表示,张某杰本人对此并不知情,也未投资。
刘金滨律师表示,2019年5月4日,已在澳大利亚生活多年的张某杰通过视频作证证实自己并不是公司股东,自己名下股权实际属于李某珍。
记者拿到的这份视频显示,一名男子自称张某杰,同时还自述了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该男子在视频中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珍用其名字登记为股东,名下的29%股份是李某珍的,对2004年12月4日李某珍将自己名下29%挂名股份转让给赵某峰(大儿子)和赵某峰(二儿子)知情。
刘金滨律师认为,“该视频已印证了李某珍所说的张某杰只是挂名股东,代李某珍持股的客观事实。挂名股东因不具备出资的实质要件,不享有股东权利,实际出资人有股东资格,有权处分相应的股权。”
今年1月10日,李某珍被黑龙江依兰县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女子看守所。4月19日,该案件已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刘金滨律师表示,今年71岁高龄的李某珍,患高血压、脑梗、心梗、小脑萎缩等严重疾病,律师和家属多次申请取保都未成功。
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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