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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到期后土地出让金如何交?法学会专家:将作进一步的细致安排
07-31 14:04:15 来源:上游新闻

7月31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解读《民法典》时表示,对于房子70年到期后土地出让金如何交的问题,《民法典》留给特别法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去制定详细配套的规定,来专门就收费的问题作出特别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公布后,不少舆论认为第三百五十九条,是“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缴费续期”“一锤定音”,“心结已解”,但也有舆论担忧“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交不起钱,土地使用权被收走,房子还归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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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图片来源/国新网

房子70年到期后要不要收费,王利明称这在物权法制定时就是一个争议非常大的问题,《民法典》中有关收费和减免的问题,由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规定。王利明表示,有的用地期限只是20年,有的是70年,70年交费跟20年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如果全免了,对70年的也不公平。所以,现在还不能做到全免。

“但是,也不能说像缴纳土地出让金那样重新交一遍,这个给老百姓增加的负担太重。”王利明表示,所以究竟什么样的方式更合理?如果当时已经交了70年,现在是不是可以少交或者不交?这些问题都值得讨论,问题非常复杂。现在的规定是留给特别法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去制定详细配套的规定,来专门就收费的问题作出特别规定。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表示,下一步需要国务院,还有各地政府,根据自己当时土地使用权最初创设时的具体情形,来作出更进一步的细致安排。

孙宪忠建议,如果老百姓早先交的费用已经是很长期限的了,而且费用交得比较充分的情况下,不要再从老百姓这里收费。如果期限确实是显著比较短的,可以考虑收一点费用。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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