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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会议纪要就让违规别墅群免予处罚 河北承德村民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屡次被拒
01-23 16:16:26 来源:上游新闻

河北承德市双桥区狮子沟镇上二道河子村村民邵先生的房子十年前被拆迁,回迁房至今也没有着落,被征用的集体土地上却盖起了别墅。他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意外获得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发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对于此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据三份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会议纪要”,作出了“免于处罚”的结论。

随后邵先生委托律师启动了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程序,但一审二审均未获得法院支持。法院认为,涉案的会议纪要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内部讨论记录,无法作为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1月22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悉,邵先生近日已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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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承德市城管局向邵先生作出的《关于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答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10万平米住宅区无证建设,依据“会议纪要”“免于处罚”

邵先生对记者称,2010年他所在村的集体土地被占用,他家和村里部分村民的房屋、宅基地以及耕地被征收和拆迁。然而十年过去了,他和部分村民仍未得到回迁。他和村民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得到的答复是由于规划变更、安置房建设数量不足等原因所致。

“但在上二道河子村后山普宁寺东侧,却有独栋别墅和联排大型别墅群已经建成,占用的就是我们村的集体土地。”邵先生表示,他曾就别墅群建设项目欠缺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及上河新城F区无规划手续问题,向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并寄送了《查处申请书》。

2019年12月18日,承德市城管局向邵先生出具《上河新城举报信答复意见》,称上河新城项目是农民新村建设项目,双桥区政府将整个项目认定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对于反映的F区无规划手续问题,根据《承德市规委会主任委员议事会会议纪要》([2015]5号)、《承德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16]1号)、《双桥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75号),对其已经建设的38栋予以处罚。目前F区24栋楼已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其他正在办理中。

2020年4月7日,邵先生向承德市城管局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其书面公开上述三份会议纪要内容,以及对上河新城项目已经建设的38栋楼予以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罚执行情况、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情况等政府信息。

2020年5月7日,承德市城管局向邵先生作出《关于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答复》,并附上2017年该局对上河新城项目开发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上河新城F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109839.40平方米……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按照《承德市规委会主任委员议事会会议纪要》([2015]5号)、《承德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16]1号)、《双桥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75号),给予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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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承德市城管局向邵先生作出《关于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答复》时附上了该局于2017年对上河新城项目开发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三份会议纪要是否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成焦点

对未予公开的三份作为免予处罚依据的会议纪要,经提起行政复议未果后,邵先生遂向承德市双桥区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9月7日,双桥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承德市城管局已对邵先生申请的部分内容予以公开,其他信息,要么属于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要么不是由承德市城管局制作、最初获得的信息或作为保存机关,故驳回了邵先生的诉讼请求。

邵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2020年11月25日,承德市中院二审开庭。

此次庭审的焦点很明确,那就是作为免予处罚依据的三份会议纪要是否属于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庭审中,承德市城管局认为,三份会议纪要不是承德市城管局作出的,也不由其保存,原告应向制作或保存该信息的单位申请。

该局还认为,会议纪要并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所称的“政府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内部讨论记录,无法作为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邵先生的代理人董再国律师表示,涉案的三份“会议纪要”与一般意义上的被很多政府机构认为属于内部信息的“会议纪要”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是承德市城管局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出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的明确规定,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这三份至关重要的“会议纪要”,理应予以公开,这是不容置疑和推卸的法定义务,承德市城管局不予公开的行为显属行政不作为。

记者了解到,邵先生起诉后,2020年9月和10月,承德市双桥区城管局分别对开发商在上河墅项目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了邵先生。

2020年12月1日,承德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邵先生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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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承德上河新城F区住宅楼建设现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今年1月17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上二道河子村,该村村主任表示不接受采访。记者又致电狮子沟镇一位副镇长,其表示当地政府在网上有回复,而其不便接受采访。

记者致电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给其发信息,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见回复。

同日,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桥区分局相关负责人回复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早在2006年,上二道河子村启动新农村改造,当时政策不清晰,新农村项目相当于小产权房。2007年,承德市政府统一要求,小产权性质的新农村改造全部叫停,将土地全部征为国有。目前只有十几户农民没有回迁,原因是有的要补偿高一些,有的可能条件没谈好。

对于上河新城F区,该负责人表示,2008年土地出让的时候还没有出台别墅管理办法,后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手续,F地块的土地截至目前已经取得了合法手续。对于别墅未批先建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F区大部分都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十几栋虽然容积率超过了1,但确实是别墅形态,这一部分区域未涉及水源保护,具体如何处理正在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等待省厅回复。

1月22日,邵先生告诉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其近日已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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