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2日,江苏苏州常熟市碧溪街道长宏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载重大货车闯红灯后,将过马路的摩托车车主撞倒并致其死亡。事后,因摩托车无牌照,驾驶人无驾照,常熟交警认定货车负主要责任,摩托车负次要责任。
“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交警说对方想给2万元,让我写个谅解书,我没同意。”4月14日,摩托车车主儿子乔先生对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说,对方提起复议后,交警部门将主次责任改为同等责任。
因认为同等责任有失公平,乔先生在对货车司机提起诉讼的同时,开始投诉交警部门。4月16日,乔先生与大货车所在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将在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11月22日,江苏常熟市大货车闯红灯后将摩托车车主撞倒致其死亡。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货车闯红灯撞死摩托车车主
现场监控显示,2020年11月22日11时43分许,乔先生父亲驾驶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斑马线后通过马路。这时,一辆由西向东的半挂货车通过路口,将乔父撞倒后,继续向前滑行一段后停车。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货车通过路口时并没有减速,且东西方向车辆均处于停车状态。
据2020年12月14日常熟市公安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尸表检验报告》显示,乔先生父亲胸廓塌陷畸形,双侧胸廓可触及多发肋骨骨擦感,同时双脚有畸形、踝关节脱落等情形。死亡原因为复合伤。
“我父亲是正常过绿灯,对方闯红灯。事故发生后,对方从未和我联系过。”乔先生说。
▲由同一交警部门先后出具的两份事故责任认定书,除结论不同外,其余内容几乎全相同。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拒签谅解书主次责任变同等责任
据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12月20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经调查,2020年11月22日,乔某(乔先生父亲)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346国道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东往西逆向行驶至长宏路路口由南往北过路口时,摩托车左侧与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相撞,事故造成乔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常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为,万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对路口内车辆情况疏于观察,遇情况措施明显不当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乔某未带头盔,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事故后经检测制动性不符合要求的无号牌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至事故地过路口时,对路口内车辆情况疏于观察,也是造成该事故的一个原因。 警方最终认定:万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乔某负次要责任。
乔先生称,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办案交警和肇事司机方曾找到他,希望他出具谅解书,并给2万元钱作为补偿。不然对方将申请复议,很可能被认定为同等责任。
乔先生拒绝后,肇事司机方对责任认定书提请行政复议。
2021年1月28日,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复核结论:认为常熟市交警大队的调查工作和事故成因分析不够全面,影响案件的定性定量,应予补充调查后重新考量,并重新作出事故认定。
今年2月8日,常熟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将原认定书中的主次责任更改为同等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对比两份事故认定书发现,警方对事故原因的认定及适用法条是一致的,仅对责任划分进行了更正。
死者家属边起诉边投诉,交警建议走司法流程
因认为第二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失公允,乔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常熟市交警支队的同时,还将货车司机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4月16日,涉及三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将在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对于乔先生的投诉,苏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警方梳理相关证据发现,乔先生父亲确实存在多个违法行为,从目前来看,第二次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存在问题。针对乔先生的投诉交警方面已向其反馈多次。如仍有意见,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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