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冰啤酒,再嘬上一口螺蛳,这样的搭配让人心旷神怡。每到春夏季,螺蛳就成了夜宵标配,也成了“有心人”谋利的手段。江苏省宿迁市的高某广等13人就盯上了洪泽湖的螺蛳,两个月时间非法捕捞5845千克螺蛳,对洪泽湖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高某广等13人获刑,并需要承担共计2万多元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此案因涉及洪泽湖生态保护,成为江苏省2020年环境资源典型案例。6月4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江苏省高院了解到,2020年江苏省共审结9328件环境资源案件,主要涉及水域生态保护、长江禁捕、生物多样性等领域。
▲江苏省近3年环境资源类案件受理和审结情况。图片来源/江苏省高院
非法捕捞螺蛳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洪泽湖是中国第四大淡水湖,位于江苏省西部淮河下游,主要集中在淮安、宿迁两市境内。洪泽湖水生资源丰富,湖内有螃蟹以及鲤、鲫、鳙、青、草、鲢等为主的鱼类近百种,也是江苏省重点湿地保护区域。
2019年3月至5月,高某广明知泗洪县境内的洪泽湖水域禁止捕捞螺蛳,仍组织张某、倪某等13人到泗洪县界集镇周咀村附近的洪泽湖水域非法捕捞螺蛳,2个月时间内,捕捞螺蛳约5845千克。
案发后,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高某广等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拘役3个月15天、缓刑7个月不等;并责令高某广等人在当地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高某广等人还被判令支付共计28056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办案法官介绍,螺蛳是底栖生物,以水生小型动物及其死亡后的尸体或腐屑为食物,能分解和消化水中的腐蚀质和污染物,降低水体中的氮、磷含量。螺类对水体中重金属、有机氯农药和放射性物质有较强的积累能力,在改善水质、净化水体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被誉为湖泊中的“清道夫”“水体生物净化器”。
13名被告人使用的底拖网,对底栖生物的生存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特别是在水草萌发季节,对经过水域的水生植物更是灭顶之灾;此外,直接影响湖区鱼类的栖息、繁殖和生长;另外过量捕捞底栖水生动物造成湖区种群结构的改变;随着湖底底质与水质的变化、水草的覆灭、鱼类栖息繁殖场所的破坏,整个湖泊生态系统遭受毁坏。
因捕捞数量大,对洪泽湖生态系统破坏严重,此案在当地受到关注,也成为江苏省2020年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2020年江苏省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分布图。图片来源/江苏省高院
一年审结9328件 单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7亿元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作为长江大保护的重点省市,2020年,江苏省各级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长江资源犯罪,将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生物多样性、大运河保护等作为重点工作。
2020年共判处涉长江水域非法捕捞罪刑罚人数343人,判处实刑223人,最高刑期有期徒刑3年,罚金总额1015100元,判决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5350252元。在保障长江水体方面,坚持最严格的水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修复标准。在南京玄武法院办理的南京胜科公司非法排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促成各方达成“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的调解方案,涉及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费用4.7亿元,替代性修复项目遍及长江江苏全段。
▲2020年江苏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分布图。图片来源/江苏省高院
在依法惩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依法审理涉濒危物种、生态破坏等相关案件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戴某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中,认定其走私象牙共计70段、重约563千克,案值约2347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2020年,全省法院有98件案件适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对涉及鹦鹉、陆龟、蜥蜴、玳瑁、象牙制品、犀牛角尖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刑事案件作出判决。
江苏省高院通报称,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9284件,结案9328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1587件,审结1480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5371件,审结5620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2326件,审结2228件。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审结1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67件,审结192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1件,审结4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4件,审结146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审结5件。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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